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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
2014-09-01 09:48:02 青岛日报

    昨日上午,黄岛新区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推进大会。会议解读了最近出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了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了责任分工。记者了解到,黄岛新区“先照后证”、建设项目备案制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社会类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各项改革措施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

    据介绍,黄岛新区首先改革的是现行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新区成立了黄岛新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专门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将行政审批管理服务职能从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区行政许可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中剥离出来。同时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未经区政府同意,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纳入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取消前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新区建立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管理“限批清单”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最大限度削减了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行政审批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督转变,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对能取消的事项和环节坚决取消。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制度,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一去一回”的双向管理。

    “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则极大地简化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程序。工商登记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除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可直接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先照后证”。黄岛新区正在探索的 “三证合一”改革,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加注在营业执照上,市场主体只需在一个窗口受理,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就能实现同步联动审批,在同一个窗口发照。

    “目前‘先照后证’、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已经制定完成,还有一些细则正在进行最后修改。”黄岛新区法制办主任郭树升表示,9月1日起各项改革措施将陆续启动实施。据介绍,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责任分工,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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