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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2014-08-12 10:49:54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青岛市公交站点设置规范》日前正式发布,将从今年10月1日实施。《规范》结合青岛实际,对常规公交线路上的首末站、中途停靠站,具有停靠和乘客上下车功能的站点设置进行了明确,对规范城市公交站点设置,实现公交站点设置标准化、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

    《规范》对公交中途站的设置做了详细要求,提出:公交中途站应设置在公交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在新建道路上,公交中途站应优先布置在规划或现状居住、商业、工业等人流密集路段,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以及轨道站点等客流密集区的主要行人出入口50米范围内应设公交中途站,在用地允许的条件下宜建设港湾式公交中途站。

    《规范》还特别提出,新建和改造道路,有条件的应同步考虑公交中途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公交中途站前后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出租车停靠站。

    在公交中途站平均距离设置上,对市区线,公共汽车、电车等距离都做了推荐。同时,对在路段上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内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港湾式的中途站、每处中途站停靠公交线路及并站公交线路条数都做了明确规定,《规范》提出:公交中途站(含交通调流及重大活动增加或调整的临时公交中途站)首先应优先设置在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上,其次应布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宜设置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路段上。在路段上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同向站点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内设置的同名公交中途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且不得大于200m。每处中途站停靠公交线路原则上不超过8条。

    关于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原则,《规范》提出: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有条件的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客流较大停靠站,应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增加停靠站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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