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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上旅游客运有了统一服务标准
2014-07-30 10:39:33 青岛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青岛市海上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海上旅游客运服务将有统一标准,对推动我市海上旅游转型升级,打造与建设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相适应的海上旅游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据市交通运输委港航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范从设施精致化、服务精细化、管理精准化入手,内容涵盖海上旅游客运服务的全过程,从服务基础条件、设施设备和环境、接待服务、讲解、服务人员、营运安全、服务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提出了质量要求,为我市海上旅游客运服务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依据。

    规范提出,海上旅游船应按核定乘客定额配置座椅,座椅牢固舒适。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客舱和甲板观光区,客舱布局适于观光,甲板有安全防护设施。上下船通道及船内通道畅通,在主要走廊、公共场所和客舱等场所张贴应急应变部署表、安全须知、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示意图。为残障者设置无障碍通道,配备轮椅等服务设备。载客12人(含)以上且航行时间在20分钟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卫生间,航行超过1小时的海上旅游船应配备男女分设的卫生间。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设小卖部、服务台。

    该规范对海上旅游船的营运安全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如:海上旅游客运企业最高管理层中至少有1人专职负责并具有与所经营海上旅游船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或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海上旅游客运企业应有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的宣传和措施。海上旅游船应有游客上下船安全措施,有专人维持秩序,避免游客伤亡和落水事故发生。企业和海上旅游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救生、消防等演练,提高人员落水和船舶灭火等紧急救援能力,切实搞好防落水、防火、防盗、防冻、防滑等工作;禁止超载、超速、超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违反通航安全秩序航行,开航前应逐一清点实际载客数量并记载入 《航海日志》。载客12人(含)以上的海上旅游船应安装船舶全程无线定位设备。

    在服务管理方面,规范要求,海上旅游船应按有关旅游业质量管理的要求,制定海上旅游船质量管理细则、游客监督、服务质量调查等相关制度,持续地改进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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