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
青岛新闻城市档案区市撷英城市印象魅力青岛影像青岛青岛风光青岛概况
青岛工伤人员多项待遇再提标
2014-07-17 11:17:15 青岛日报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这也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上述待遇标准。调整后的待遇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分别按照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57元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青岛新闻 更多
城市档案 更多
区市撷英 更多
电子报刊 更多
茶都信阳 正拔地而起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青岛风光 更多
穿行花海
影像青岛 更多
2012青岛旅游城市宣传片
主办: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