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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划“红线”保护海岸
2014-05-27 12:33:37 青岛日报

    为保护与开发利用好海岸带资源,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通知,明确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与责任分工,提出海岸带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与工作保障机制。

    我市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指利用海岸带资源,改变海岸带范围内陆地、滩涂、岛屿、水域以及其中蕴藏的各种自然资源自然属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海岸带利用项目。全市纳入海岸带设施管理的范围包含近岸陆域和近岸海域两部分,总面积3291平方公里。其中,滨海第一条城市干路和滨海公路至海岸线为近岸陆域,面积约1021平方公里;海岸线至主航道、第一航线、第四航线内边界为近岸海域,面积约2270平方公里。

    通知提出,我市海岸带设施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以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为依据,从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禁止无序开发和非法使用滨海岸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海岸带资源和海岸带设施。

    按照责任分工,市规划部门负责全市海岸带设施的统一管理。区(市)规划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海岸带设施的监督管理。各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和海洋与渔业、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旅游、交通、港航、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政府授权,做好海岸带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通知还提出建立全市统一的海岸带设施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海岸带管理办公室职能,加强对海岸带设施的组织领导,建立青岛市自然岸线管理制度,划定近海保护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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