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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召开2014年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告诫会

来源:安顺日报2014-01-21 18:40:03字号:TT

    安顺市召开2014年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告诫会

    春节期间各种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准涨价

    1月20日,记者从安顺市2014年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告诫会上获悉,从即日起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春节期间全市市场价格监管检查组将到各县区超市、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等单位进行价格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各种商品、服务价格不涨价。

    会议要求,商贸零售企业的百货商店、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及相关调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机场、公路、长途汽车、出租车、停车场等客运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借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欺诈行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占道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携带收费有关文件,在收取停车费用时,应主动提前向消费者出示文件,明示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并出具正规票据,避免价格纠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饮食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

    新兴领域的物流、家政、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服务价格,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排除会员价。特别是物流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不得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严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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