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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局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2-31 09:56:06 字号:TT

    今年以来,市民族宗教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关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圆满完成2013年度业务职能目标

    (一)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以“务实解难促团结、交流交融谋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谐社区、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网络问政、重点走访、示范推广、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等活动,积极开展全市第13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城阳区流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在省民委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了交流发言。

    2.推进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在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百人以上社区,探索建立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成立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小组和建立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站等方法,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上学就业、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参与调解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使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真正实现服务更便捷、管理更科学、群众更受益。市南区八大湖街道高邮湖路社区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社区和谐发展》典型发言。

    3.壮大民品企业助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4月份,全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政策落实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局和我市九联集团作了大会发言,经省民委等部门共同评定,我市享受贴息贷款政策的企业由2家发展为6 家,优惠利率贷款总额21.31亿,比2012年增长85.3%,争取贴息资金近6000万元,极大地助推了企业的发展。今年为少数民族考生出具高考加分证明214份,让少数民族家庭充分享受到政策支持。以少数民族社团换届为契机,明确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员、成立民族事务调解小组,夯实基层民族工作基础。

    (二)积极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着眼“教风年”建设,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争创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现场会,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教义教规,抵制不良风气影响。通过五年连续创建活动,我市有6个场所被评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有70处场所被评为省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基本达到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标准。

    2.着眼提高素质,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首次到复旦大学举办了我市五大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分别举办青岛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五大宗教界人士培训班,系统进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国际国内形势、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参观考察城市规划展览等活动。

    3.着眼服务社会,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举办了2013年青岛市“宗教慈善周”启动仪式暨发挥正能量构筑中国梦主题演讲会。指导市基督教两会神学思想建设研讨、山东湛山佛学院学僧讲经说法、伊斯兰教新“卧尔兹”讲经、崂山太清宫道众玄门讲经等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构筑中国梦发挥正能量。全市宗教界通过设立慈善基金、建立慈善工作机构、成立义工服务队等方式,大力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全年捐款共150余万元。

    (三)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1.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6月份,在全市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全市受教育人数达10万多人次。联合市商务局、市外办,编印了中韩文对照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宣传材料》,开展了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在青外国人依照法律法规开展宗教活动。

    2.依法精简下放民族宗教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取消了4项行政审批事项,能下放的事项全部予以下放。7月份,举办了民族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暨信息员培训班,对区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审批业务培训。组织编写民族宗教事务行政审批工作指南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3.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治理,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开展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工作,联合14部门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积极推动寺庙宫观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认真落实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回头看”各项要求,依法处置非法宗教活动十余起,保护合法、制止非法,维护了我市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四)夯实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管理网络建设。在全市各社区 (村)基本配备民情观测员,及时发现且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了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建立了执法人员管理台账,进一步掌握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基础信息。

    2.圆满完成宗教团体换届。切实加强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建设,经过精心筹备,七个全市性宗教团体先后召开代表会议,圆满完成了换届任务,增添了新鲜血液、提高了整体素质。已经启动两个市级民族社团换届工作,进一步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

    3.开展“大调研”活动。在民族宗教系统广泛开展“基层大调研”活动,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初步完成了18个调研课题,为推动民族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二、认真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1.广泛听取意见。局班子成员带领5个调研组,分赴区市、团体、企业、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进行调研,听取民族宗教团体负责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代表以及局离退休老领导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找准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密切联系群众。完善领导干部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一对一、多层次”的联系交友制度,每位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在各区市、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至少建立1个联系点,摸情况,听意见、解难题;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实施“10×10”联系交友工程,即团体负责人每人联系10名理事(委员),每名理事(委员)联系10名少数民族会员、教职人员,每名少数民族会员和教职人员联系10名外来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

    3.办实事解难题。开展“进农村、结穷亲”活动,处以上干部与平度市大水泊村23户困难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并制定了每季度由一名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下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定期帮扶慰问制度;开展“进企业、解难题”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召开了“助推民品政策落实,促进民品企业融资发展专题座谈会”,促进民品企业健康发展;开展“进团体、连真情”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房产管理,协助崂山太清宫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协助湛山寺做好消防设施整体升级改造,推动宗教团体为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为低收入宗教教职人员每月发放补助,春节前后为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及其配偶发放清真肉食补贴等10件实事基本完成。

    三、扎实推进市民意见建议办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市民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对去年“三民”活动中提出的59条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梳理出五种类别问题,明确了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全部纳入了2013年工作目标。针对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方面的建议,认真开展了我市第13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首个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针对关心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已为全市穆斯林农户和穆斯林城市低保户每个家庭发放了120元肉食补贴,提高我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针对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建议,在全市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百人以上社区进行了试点,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信息动态掌握、服务管理同步跟进;针对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方面的建议,组织多批次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提高了综合素质,圆满完成了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换届,夯实了民族宗教工作基础;针对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开展了“爱岗位、建功业、树形象”主题活动,通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网络学院、上级业务培训和学习论坛等活动,对民族宗教干部基本实现一次轮训,提高了能力素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渠道不够宽。针对上述问题,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整改。

    (一)在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推广完善社区试点经验,加大对试点区市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创新的指导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将试点社区成功经验在全市少数民族人口百人以上社区推开,逐步形成社区民族工作有人管、社区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率高的社区共建共治良好局面,全面提升社区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二)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扎实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通过外请报告、网络宣传、集中宣传日、宣讲等形式,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活动场所。

    (三)在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方面下功夫。加大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在民族宗教界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通过搭建“慈善周”平台,引导宗教界积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在民族宗教团体继续实施“10×10”工程,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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