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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总惹“车祸”:王志文、高晓松都曾酒后驾车

来源:北京晚报 2013-08-05 16:01:00字号:TT

  王志文(演员)

  2012年10月26日凌晨,王志文酒后驾车行至上海虹许路附近被查获。经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毫克。次日,王在其网站道歉:“对不起,万分内疚。”

  刘 惠(相声演员)

  2012年6月16日,刘惠在北京和平里西街与北街交叉口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13毫克,远超出醉驾标准(80毫克)的2倍。刘惠因此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事后,刘惠表示:“特别难过,都人到中年了,还给老母亲找麻烦。”

  高晓松(音乐人)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酒后驾车在北京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环追尾,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高晓松后被判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事后高晓松写下书面保证:“对不起!永不酒驾!”

  胡彦斌(歌手)

  2009年6月25日,胡彦斌驾车在上海延安中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对方三人受伤,胡逃离现场,第二天才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后胡被处行政拘留7天、罚款700元。胡彦斌表态:“既然犯了错误,就应该接受惩罚”。

  周 杰(演员)

  2009年6月2日凌晨,周杰驾车在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周杰逃离现场,事发12小时后才到相关部门接受酒精测试。周杰事后向事件伤者道了歉,承认对事故处理不当,表示自己不够勇敢、成熟。

  吴 京(演员)

  2006年12月13日凌晨,吴京在北京三里屯附近酒驾被交警查获。经测试,其酒精含量130毫克。吴京被行政拘留10天、暂扣驾驶证5个月、罚款1800元、扣12分。吴京自认:“如果不是民警及时制止了我,还真不知道会出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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