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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告微博博主侵权案宣判 获赔精神损害金6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3-07-16 09:32:00字号:TT

  女演员张馨予被曝坐台的传闻一度炒得沸沸扬扬,为证清白,张馨予怒告微博博主夏萨莎,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55.5万元。朝阳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夏萨沙公开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张馨予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公证费等4500元。

  夏萨沙(新浪微博用户“港怂萨沙”)曾于去年9月2日发微博称,“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转到杭州金碧辉煌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三千元,别破产了,告诉你是为你好。”该微博同时有一张配图,为张馨予与李晨的合影。

  张馨予认为,夏萨沙上述博文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捏造,对自己名誉造成极其严重、难以挽回的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联系夏萨沙始终未果。庭审时,夏萨沙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昨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夏萨沙在微博中宣称张馨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起码三千元”,并以“张鸡”指称她,且在张馨予发出《律师函》后仍持续发布带有贬损之意的微博。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夏萨沙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就相关事实提交证据,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依法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

  记者注意到,昨天下午5点多,“港怂萨沙”针对该判决结果特意发布一条置顶微博,继续辱骂张馨予为“张鸡”,称拒绝道歉,让她去强制执行,看看是否能执行得了他。据悉,此案判决结果生效后,如果夏萨沙未按判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三次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夏萨沙负担。(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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