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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丈夫推倒孕妻致死 将尸体焚烧后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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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新婚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丈夫一怒之下推倒正在洗澡的妻子致其死亡,后竟将妻子尸体运到一花木场内焚烧。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焚烧后的骸骨中找到一枚钻戒,并以此为线索破案。被告人邹某华因涉嫌故意杀人,昨天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争吵后丈夫杀妻焚尸

  被告人邹某华现年36岁,四川人,中专文化,与被害人小菁(化名)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9月1日结婚,共同居住在罗湖区清水河玉龙新村。

  检方指控:2012年9月8日,邹某华与妻子在家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邹某华在小菁洗澡时双手用力推她,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墙面后昏迷。邹某华将小菁扶起后,再次将其推倒,导致小菁头部撞击洗手间地面后死亡。

  2012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邹某华将车停放在龙岗区南联龙溪村内,后离开。当天16时许,邹某华返回龙溪村,并驾车开至八仙岭公园山脚下一花木场内。19时许,邹某华在现场收集树枝、树叶等物品堆积起来后,将装有小菁尸体的编织袋、装有其衣物的编织袋、车尾箱的拉杆行李箱和一桶茶油一起进行焚烧。晚上22时许,在焚烧完尸体后,邹某华驾车离开现场。

  2012年9月23日,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接群众报案,发现八仙岭公园山脚下的焚烧骸骨。经现场勘查,在灰烬中发现骨头及戒指一枚,并以该戒指为线索侦破该案。邹某华到案后对杀妻焚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辩解:过失致妻死亡

  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受害人小菁的母亲、姐姐等亲属皆到庭,被告人邹某华无家属到场。

  邹某华的辩护律师则表示,邹某华和小菁争吵是突发事件,后其因生气失手才致妻子死亡的,而并不是有主观故意或预谋,所以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来追究刑事责任。邹某华则表示自己对过失致人死亡罪认罪。

  民事赔偿:死者母亲索赔98万元

  检方对邹某华的辩解表示,邹某华归案后并没有立刻如实供述,而是将小菁的死亡时间9月8日说成是9月10日。检方认为,邹某华杀妻后,仍照常上班见客户,其不但心理素质极好,并且也是故意以此拖延时间,由此看出邹某华存在主观故意和预谋。

  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法庭还进行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小菁母亲作为原告,要求邹某华赔偿98万余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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