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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医保费补缴及时可报销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5-22 06:19:36 字号:TT

资料图

    早报讯 因单位集体欠缴医保费用,只要单位及时补交相关费用,期间职工住院的花费照样可以报销。昨天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资格处陈祥跃处长参加在线问政访谈,与网友就“医疗保险资格及待遇专题”方面的问题进行交流。

    在访谈中有网友咨询,因为在职职工的保险由公司统一缴纳,但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问题暂时缓缴员工的各项保险,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需要医保报销的职工怎么办?个人承担了所有医药费,还能报销吗?可实际上这和员工没关系,之后的社保也是正常缴纳的。

    对此,陈祥跃表示,这种情况在政策制定的时候已经考虑到,并做了详细规定。根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整体欠费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整体补缴后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企业未整体补缴的,待企业全部补齐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后,职工方可享受欠费期间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待遇。

  此外,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但欠缴期间应由医保统筹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补缴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职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费半年后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市民还有不明白的,可拨打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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