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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费每人每年缴40元 最高能报销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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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9-04 06:21:5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大学生开学后赶紧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40元,不但可以享受最高12万元的住院报销,看普通门诊还能报销60%,且上不封顶。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提醒少年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及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以免患病后报销受影响。

    大学新生别忘参保

    据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实施3年来,参保少年儿童、大学生、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

从业人员人数已达53万人。

    从9月至10月31日,是大学生缴纳城镇具名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大学生参保每人每年缴费40元,由所在学校组织代收代缴,自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上年度岛城共有19.1万大学生参保,如果所在高校不组织参保,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热线12333举报。

    看普通门诊能报销六成

    据介绍,大学生和少年儿童住院时统筹范围内的费用能报销80%-9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医保累计最高可支付12万元,意外伤害门急诊可将范围内的费用报销90%,但年度最多报销2000元,而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在定点范围内的可报销60%,不设置最高报销限额。

    五类人缴费从10月开始

    各类中小学、学前儿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将从10月1日至年底缴费,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集中代收代缴,每人每年40元;其他人员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手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别为300元、150元、720元。

    过期不缴费待遇受影响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期间费用不能补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一年内及时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及时参保缴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一年后参保缴费的,需要补交保险费。 (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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