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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有假不能休八成没补偿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4-01 05:48:09 字号:TT

市民朱女士休假后遭遇解职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半数受访者有假不能休其中八成员工没任何补偿

市民朱女士休假后遭遇解职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半数受访者有假不能休其中八成员工没任何补偿

核心提示

  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带薪年休假便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虽然从2008年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已经正式开始实施,但是市民朱女士却因为休了一个年假而陷入解职纠纷中。“我休了5天年假刚刚回单位,就接到了降职通知,我提出异议后,单位直接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只给我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朱女士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随后用3天的时间随机调查了300名企业员工发现,50

%左右的受访者都存在有假不能休的情况,而且调查人群中超过八成的员工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对此,劳动维权专家提醒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在维权中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员工休假证明,否则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市民投诉

  网站经理“休”出烦恼

  朱女士在2011年8月1日与“Myjob”网站青岛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后,正式出任该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一职。3月中旬因为家中有事,她就填写了申请表,申请休年假5天,当时公司并没有异议,只是要求朱女士将手头的工作安排好。朱女士在休假前将当月的招聘工作全部安排妥当,才回家处理自己家中事宜。让她想不到的是,假期结束后,公司负责人对她离职期间的工作很不满意,并且认为她在任务最重的时期休假,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因此对她给出了降职的处理。

  对于这一变化,朱女士想不通,就到公司领导处争辩,不想经理表示,她不愿干可以解职。对于公司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朱女士感到很气愤,随后同意解职,但在补偿金上双方发生了分歧。该公司只同意给她补偿1个月的工资,但是朱女士认为公司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投诉维权陷入两难

  3月29日,朱女士带着她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休假申请表来到早报接待室,向记者详细介绍自己的情况。“其实我工作年限超过了10年,按照相关法规应该按照工龄休假,现在按照入职时间计算休假时间已经是吃亏了,没想到公司还这样对我。”朱女士伤心地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在接到朱女士的投诉后,曾经多次拨打“Myjob”网站青岛公司的电话,希望联系该公司的领导了解朱女士解职的具体原因,均未得到回应。3月29日上午,根据朱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了“Myjob”网站北京总部人力资源经理尚女士,尚女士表示知道“Myjob”青岛分公司和朱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她表示不清楚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原因的同时,否认该起纠纷是因为朱女士休假引起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确实不符合规定,我认为应该按照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中‘N+1’(N为工作年限)倍月工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而且我们也正在为她申请这一补偿方案。”尚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但是她不认为该公司是违法解除与朱女士的劳动合同。

  虽然已经决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当记者要拍照时,朱女士还是用手中的材料遮住了自己的脸,并且希望记者将她劳动合同上的个人信息模糊处理。朱女士坦言,从2002年正式踏入工作岗位开始,她所供职的单位很少有按照国家规定让她带薪休假的,这一次如果不是为了争一口气,她也不会和单位因为休假问题进行劳动仲裁。“如果把我的真实信息登出来,我感觉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不会聘用我。”朱女士说出了自己的担心。

  记者调查

  “计件工”十年难休假

  市民王娟(化名)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员工,记者采访她时恰逢周末,一脸倦容的她在向记者推销完保险产品后,一边整理资料一边约见下一名客户。当记者询问她带薪休假相关问题后,她一边摇头一边苦笑着说:“不要说带薪休假,就是平时休息日都很难保障。”

  从2003年到现在她一共在3家保险公司工作过,公司在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都很正规,但就是休假问题从来没有下过明文规定。每个月月初业务经理会下发一个月的计划,如果完不成就会罚款甚至解职,在他们的规章制度中,从来没有因为休假而减少任务量这种说法,所以巨大的工作压力让她难以有带薪休假的时间。

  在超市干售货员的宋女士也表示从来没有带薪休假过。“这个品牌的奶粉一直是我和另一名同事负责,如果我休假她就要上班,要想休息除非换工作。”宋女士介绍说。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保险、服务行业不但没有条件带薪休假,而且因为是按照工作量赚取佣金或者提成,不休假公司也没有任何的补偿。

  休假“打折”有怨不敢言

  没有休假规定的企业只是个例,更多的企业都明确员工可以带薪休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经常出现打折的情况。市民小周是一家装饰企业的员工,猫在家中享受假期的他感叹自己为了休一个完整的假期想了不少“歪”招。“我已经跟领导说好要去外地旅游,而且从休假那天起就买了一个临时手机卡,把原来的手机号停用了。”小周向记者介绍说。

  小周表示,做这些准备实属无奈,因为刚开始休假的前3年中,他没有一年能够完整享受5天假期的,其中第一年休假最惨,从休假的第一天起,他就成了上班同事的“替补”,谁的项目上缺人领导就会给他打电话,结果休了5天假比上班还累,事后领导还不给补假。在建筑、IT、服务行业中,许多人都有小周这样的经历。

  市民小李在一家化工设计院工作,去年一直从春天忙到了国庆节前后,不要说公休假,就是节假日也要加班。到了11月中旬,进入行业淡季后,公司给他们这些设计人员每人放了10天假。从放假的天数上看是公休假的两倍,这究竟是补平时的假期还是年假领导并不说明。“这种事还不好问,一问容易给领导留下贪玩、没有责任心的印象,干我们这行假期就是一笔糊涂账。”小李向记者介绍说。

  经济补偿“在纸上”

  除了普通企业员工外,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也难有假期。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记者探访时发现,没有休年假的企业职工超过九成没有领过相应补偿。供职于一家建筑单位的老周干办公室主任已经6年了,因为办公室工作较为琐碎,所以做普通职员时还按时休假的他,自从当上领导后就再也没有休息过。“在规章制度上确实有不休假给予经济补偿这一条,但是从来没有人给我补过,现在在这个位置上我也不好提。”老周向记者介绍说。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像老周这样因为工作特殊性质无法休假的市民并不在少数,但是许多单位因为没有相应的补偿统计体制,很多当事人又不好意思提出要求,很多人无法享受这一补偿。(记者 王寿林)

  律师说法

  违法辞退要赔两倍工资

  一旦因为休假引起劳动纠纷,劳动者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记者以朱女士的案例为基础咨询了山东劳谦律师事务所的何德宝律师。何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否承认因为休假引起的劳动纠纷,都必须出具法定事由,否则企业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2N(N为员工工作年限)倍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进行补偿,否则离职员工就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

  劳动监察

  仲裁时可要求单位举证

  就青岛市带薪休假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宋立山。宋局长表示,企业不执行带薪休假规定和不给劳动补偿,是目前市民们投诉的两个重点。一旦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企业需要提供劳动者的休假证明和相关记录作为凭据,如果企业无法提供,那么就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补偿。

  你在工作中如果因为带薪休假而遇到纠纷或者烦心事,可以拨打电话早报热线82888000告诉我们。

  相关链接

  五种情况不享受年假

  虽然带薪休假是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但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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