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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对出现问题的精修房给与合理赔偿

来源:青岛日报 2013-03-15 09:42:47

    新房终于拿到手了。“泰礮”买的是精装修,得了套“闹心房”。

    “交房后就发现漏水,我找物业,物业找施工方,施工方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前前后后修了4次没修好。现在已经耽误了我入住!”

    虽经开发商多次修复,但修修补补,问题无法根本解决。由于担心过保修期,“泰礮”向消保委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但只同意维修,不同意经济补偿,是所有开发商和装修方的

“行规”。

    在调解中消保委指出,从照顾消费者弱势地位、尊重消费者意愿的角度出发,开发商即使能全部修好也是不够的,除维修外还要对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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