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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最低消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青岛日报 2013-03-15 09:38:54

    两家人初次聚会,“泰礮”需要定大桌包间。可选定的几家饭店不约而同给出了消费额“硬杠杠”。“有的单桌1000元以上,有的没有数额限制,但是要按人头收服务费。这样一来就要多花不少冤枉钱。”

    记者采访多家中高档饭店服务管理部门,他们的解释是包间的服务与大堂的服务是有差异化的,在收费上自然应该拉开距离。如果消费者选择堂吃或打包,自然不会有最低消费或服务费。消保委指出,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

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属于不合理收费。设置“最低消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上必然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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