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娱 > 正文

小品演员杨松诈骗被判12年 曾与冯巩合作上2010春晚

来源:新京报-- 2012-12-15 09:07:41 字号:TT

  昨日,记者从大兴检察院获悉,曾在央视春晚和冯巩合作演小品的演员杨松,因诈骗百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此前,杨松曾以帮助他人进电影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为名收取被害人100余万元“疏通费”。

  想读艺校先交活动经费

  据介绍,杨松曾在2010年央视春晚上,与冯巩、阎学晶出演小品《不能让他走》。

  去年,网上出现“杨松诈骗潜逃”的帖子。经大兴警方核实,李女士女儿去年报考北京电影学院通过了初试和复试,为了女儿能最终录取,她通过朋友找到杨松。杨松表示,只要李女士付给30万元“活动经费”,就可让她的女儿顺利进入北京电影学院。

  此后,李女士向杨松的账户打入30万元。但直至开学,女儿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杨松也不见了。李女士报案。

  检方核实,2011年9月时,杨松便多次向朋友秦某等吹嘘,认识北京电影学院领导,曾经帮助多名学生考上电影学院,秦某便将该消息告诉身边好友董某。杨松利用董某急于求成的心理,提出上名校名额有限,要了钱。

  涉案金额巨大获刑12年

  公诉人介绍,去年3月杨松自称能帮温先生的女儿上解放军艺术学院,为此温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给他70万。眼看录取时间临近,再给杨松打电话便无人接听。

  据了解,庭审中杨松称,手机打不通是因在外地拍戏时丢了。对此,公诉人表示不能改变杨松骗取他人钱财的性质,因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其12到14年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经法院审理,杨松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王昊)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