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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百元受雇社区赛跑 被挤断腿获赔15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5-15 16:29:27

    为了给街道举办的运动会增加人气,社区“雇”人参加,不料雇来的“运动员”在参赛时摔成9级伤残。受伤的80后小伙王某将社区告上了法院,并要求赔偿16万元。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社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近日,法院判决社区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体育好被社区“相中”

    王某今年24岁,是崂山某社区居民,平时在一家工厂做后勤工作。王某在上学时体育成绩不错,工作后也经

常锻炼身体。 2009年5月份,崂山某街道要召开居民运动会,要求各个社区派人参赛。王某所在社区初步统计后发现,很少有居民感兴趣。社区又对居民进行了一番宣传,可不少擅长体育项目的人未报名参加,王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凑足人气,社区想了个办法:凡是参加运动会的居民,每人发放100元酬劳作为补偿。王某因为体育较好,被社区作为重点参赛对象,他最终答应参赛。

    跑800米被挤成骨折

    奖励政策一出,报名参加运动会的人数大增。王某参加的是男子800米长跑,预赛时有20多个人一起跑。发令枪响之后,选手们一起冲出起跑线。因参赛人数太多,王某被挤在其中。在跑到一处弯道时,王某被其他参赛者挤倒在地,不能动弹。工作人员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腿部骨折,属于9级伤残,必须住院治疗。在前期的30天治疗中,社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可是当王某出院后要求社区继续支付其他费用时,双方产生了矛盾。王某最终将社区告上法庭,提出16万元的赔偿要求。

    小伙共获赔15万元

    庭审时,王某出具了其工作单位提供的月薪3000元的证明,王某认为自己误工11个月,应获赔3.3万元。另外王某还提供了住院期间和出院后雇用护理人员的证明,称两名护工每人每月工资分别为1800元和1300元。法院审理时认为,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工资情况,误工费标准可按照青岛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应为3万元。关于护理费,社区对王某住院期间护理予以认可,但出院后护理没有医院医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要求社区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3万余元。

    受伤小伙近期结婚

    昨天记者想通过王某的办案律师联系王某进行采访,但王某回复称他最近要结婚,不想让未婚妻和家人受到打扰,不同意接受采访。他的律师告诉记者,王某伤愈之后,行动十分不便,腿部不能正常弯曲。 “现在他还要不停地做康复治疗。 ”律师说,“当时王某答应社区参加运动会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出事之后社区比较负责,愿意承担王某的治疗费用。如果社区不愿意担责,王某也提供不出相应的凭证,索赔就比较困难了。 ”

    新闻延伸 特殊雇佣关系一定要签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出现了不少新兴的比较特殊的雇佣关系,如雇人排队买房子、雇人参加活动当观众等,花钱雇人参加运动会也属此列。法律界人士提醒,不管是何种雇佣关系,双方在合作前一定要签订合同,避免期间出现问题产生纠纷后难以处理。

    “不管是哪种雇佣关系,一定要和雇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出现问题产生纠纷,这个十分重要。 ”青岛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林告诉记者,另外如果条件具备,雇主可以给雇佣者购买一份商业保险,降低因活动产生的风险。 “最后,在双方合作之前,雇主需要告知雇佣者工作有何风险,让雇佣者事先有所了解。 ”(记者 王婷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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