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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暴妻子不堪折磨自杀 受审嚎啕大哭(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5-05 07:58:12

  吴某酒后殴打妻子,打断妻子5根肋骨,妻子不堪忍受折磨,喝敌敌畏自杀,留下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1年9月6日早报曾予以报道)。昨天,李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儿子,你要好好改造。你放心,我会帮你照顾3个孩子。”庭审结束,当吴某年近七旬身患多病的老母抓着栏杆喊出这句话时,一直控制着自己情绪的吴某嚎啕大哭。然而,悔之晚矣,一个原本和和美美的家,就这样被家庭暴力给毁了。

  ■现场

  庭审现场老娘落泪

  昨天上午9点40分,在李沧法院,嫌犯吴某的亲友早早来到庭审现场,当吴某被押上被告席上,吴某的母亲情绪激动,数度起身想走上前看儿子。被法警制止后,吴某的母亲老泪纵横地坐到了旁听席上。

  “他们家很好啊,兄弟姐妹几个里他们家算不错的了。”吴某母亲告诉记者,今年35岁的吴某和妻子姜某都是临沭县人,1994年开始,两人一起到青岛打工,吴某靠活姜某理家,之后有了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人带着儿子在李沧区曲戈庄租房住,两个女儿在老家上学,吴某开着轻卡拉货维生。

  嫌开门晚殴打妻子

  10时庭审开始,吴某因虐待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吴某交代,2011年5月,他和妻子带着儿子从河南庄的暂住处搬到曲戈庄。6月底的一天,他干活到凌晨二三点钟回家,发现房门从里面被插销插上了。吴某很生气,对姜某拳打脚踢并扇耳光,理由就是“门开晚了”。2011年7月8日晚,吴某和姜某一起吃晚饭聊天时,姜某说了句找吴某后悔了的话,结果招来丈夫的毒打。吴某连续扇了姜某面部二三十巴掌,拳打她双眼直到姜某求饶才停手,第二天姜某的双眼肿了起来。

  庭审现场,吴某表示,自己并不是长期殴打妻子,在此之前自己没有动过手。

  是否虐待成了焦点

  “吴某殴打妻子姜某致其5根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姜某随后喝敌敌畏自杀,两者之前存在着因果关系。而且吴某存在经常性殴打妻子的行为,应认定吴某犯虐待罪,可处以2-7年的有期徒刑。”李沧检察院公诉员认为。

  吴某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吴某殴打妻子致其轻伤,应仍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在量刑时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的妻子姜某服农药自杀与吴某的殴打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认定为虐待罪。而且吴某不存在长期虐待妻子的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虐待罪。“吴某还要照顾3个孩子,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能让他早点出来照顾孩子。”辩护律师希望法官能考虑到孩子的成长。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叮嘱儿子“好好改造”

  庭审结束,法官允许吴某母亲和吴某短暂交谈。“你好好改造,进去后要听话。只要我活着,我就会帮你照顾你的三个孩子。”听到孩子,庭审现场一直控制着情绪的吴某再也忍不住了,他双手捂脸嚎啕大哭。记者问吴某有什么想对母亲说的,吴某摇摇头,只是掩面而泣。

  “两个人的日子本来过得挺好,他买了货车在外拉货,老婆在家里看孩子。”吴某的母亲告诉记者,她此前一直不知道吴某打老婆。当记者问及孩子时,吴某的母亲说孩子在老家,委托给亲戚照顾了。等回到老家临沭,她会照看孩子。“只是我有腰间盘凸出,还有风湿性关节炎,现在腰都直不起来了。”吴某的母亲伛偻着腰走出法庭。

  案情回放

  不堪丈夫打骂 妻子服药自杀

  2011年7月10日中午12点多,干完活的吴某和工友于某一起回家喝酒,姜某做好饭后自顾自做起家务。下午4点多,姜某劝丈夫不要再喝了,不料迎接姜某的是吴某披头盖脸的一巴掌。对于丈夫殴打已经习惯的姜某没有反抗,万幸的是吴某要继续殴打时被工友于某拉住了。到了下午5时许,吴某喊妻子上饭,喊了数声没听应答,吴某又一次开始对妻子发飙。

  扯妻头发拳脚相加

  在吴某的案卷里,吴某回忆了自己殴打妻子的过程:我和老于继续喝酒,过了大约半小时,我吆喝老婆上饭的时候发现她不在,我和老于就出去找她,最后发现她藏在通往房顶的楼梯背面。我把她拉出来,她挣脱我跑出院子,我和老于跟着追,最后老于在我家西边一条南北路上把她叫住,我过去抓着她头发把她拖回家,老于劝我别打了,就走了。我很上火,用手扇她嘴巴,用拳捣她头面部,打了多少下我也记不清了,她也不求饶,我又用脚踢她身上,她被我踢倒在地,我又继续朝她身上踢,打了多长时间、踢了多少脚我也记不清了。

  “后来怎么上床睡觉的也不知道了。”这是吴某交代的最后一句话。

  不堪折磨喝药自杀

  第二天凌晨3点多,吴某起来上厕所,发现自己睡在床里面靠墙的位置,儿子睡在中间,妻子睡在外侧。吴某推妻子,妻子没反应。吴某用手摸妻子的身体,发现妻子身体已发凉。当吴某下床打开灯后,发现妻子面部全是白沫,散发着一股农药味。随后,吴某赶紧给妻子擦脸,看妻子嘴部发青,吴某又给妻子掐人中,发现妻子已没气了。

  发现妻子死后,吴某按风俗把妻子拉回临沭老家办丧事。7月12日凌晨2点多,接到吴某电话的姜某娘家人到了吴某家。当看到姜某脸上有伤,身上淤青时,姜某娘家人怀疑姜某是被吴某打死的,他们立即报警。2011年7月12日6时许,临沭县公安局南沽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吴某抓获。经尸检,姜某面部、头皮下大片出血,5根肋骨骨折,四肢皮下出血,构成轻伤,上述损伤不能被认定为致命性损伤;死者应系敌敌畏中毒死亡。

  新闻延伸

  遭遇家暴可申请“禁令”

  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被吴某的家庭暴力给毁了。记者采访了解到,3月7日青岛市中院与市妇联制定出台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令”的意见》,禁止令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颁布实施的,它是一种以裁定的形式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禁止令共涉及四类案件,包括婚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继承案件;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和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禁止令的申请人一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而且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家庭关系,除了受害人本人外,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可以代为申请。

  受害人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应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或家庭成员正受到家庭暴力危险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受害人提交的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出警)记录、证人证言、书面证据、视听资料、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

  不要对家暴忍气吞声

  “有了第一次家暴就一定会有第二次,如果你不知道保护自己,不去制止这种行为,就要继续遭受家暴的折磨。”李沧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市妇联的要求,各区市已经建立起了市(区)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安部门联动的协作救助模式,为遭受家庭暴力妇女提供更为全面、急需的帮助,实现一般救助向专业救助的转变。

  “在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要做的是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然后寻求解决的途径,不要向绝路上走。”李沧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遭受家庭暴力一定不要忍气吞声,否则危害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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