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手机客户端下载 | 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 疾病查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青岛KTV歌曲版权调查:北京公司卧底取证(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4-21 13:22:57

  和朋友们一起走进练歌房,点几首喜欢的歌唱唱,这是许多市民的夜生活方式之一。你是否知道,练歌房要为歌曲版权“埋单”?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有多起状告练歌房侵权的案件,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歌曲著作权人在案件中屡屡胜诉,获得了上万元的赔偿。记者调查了解到,岛城的KTV练歌房大部分都缴纳了版权费,少数小型KTV却仍在碰运气,被查到了才交费。

  “暗访”练歌房

录像取证

  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取得了《爱呢》、《Belief》、 《Boom》、 《冰箱》、 《波斯猫 》、《Beauty Up My Life》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授权,他人要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都要征得其同意,并缴纳费用。

  为保护版权,北京天语公司派人“暗访”,从北京请了公证员一起来到青岛某歌唱广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入该房间进行消费并现场录像取证。结果发现,他们的多首歌曲在歌唱广场可以点播。

  天语公司将这家歌唱广场告上法庭称,青岛的一家歌唱广场未经授权,擅自在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6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自己依法享有的放映权。

  根据知名度确定赔偿金

  法院认为,按照《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合考虑的《BeautyUpMy Life》等6首音乐电视作品发表时间、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情节和主观过错程度、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由歌唱广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并将6首歌曲从其曲库中删除。

  记者了解到,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还曾对青岛的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因为文化传播公司所属的歌唱广场擅自使用《天使在唱歌》、《恋人未满》、《热带雨林》等MTV音乐电视作品。天语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48000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刻录费等费用6986元。

  记者调查

  岛城大部分KTV都交费

  目前,岛城的KTV交纳版权费的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联系了青岛大歌星KTV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该KTV点歌系统里所有的歌曲全都交了版权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我们是全国连锁的量贩式KTV,所以我们点歌系统的歌曲都是由总部来交版权费。版权费都交给相关的签约唱片公司,一年的版权费用应该是在1.8万元左右。 ”

  据了解,全国连锁式的KTV一般都会正规交纳版权费。那么,岛城那些个体KTV都交不交呢?记者又联系了一家单体量贩式KTV-开心一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去年他们就开始交版权费了,一年的费用大约在2万元左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岛城大部分KTV都交纳版权费。但是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也有一些小型KTV则在碰运气,没有交纳版权费。这位业内人士说:“像这些事情调查取证很费工夫,所以很多小型KTV都心存侥幸。 ”

  新闻延伸

  三个月后可以“随便唱”?

  近日,国家版权局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争议。“按照修改意见,音乐作品出版3个月后,大家交给音著协和音集协一些费用后就可以随便用,不算绝对侵权的行为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韩启梅说,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近日引起了音乐界集体讨论。刘欢表示,“倘若这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通过,对整个中国音乐行业是一个灭顶之灾!”网友戏言称的“内地音乐将进入翻唱时代,旭日阳刚不仅能唱《春天里》,还能唱《爱情买卖》了”。

  多年代理著作权案的律师王隽介绍,修改草案第四十六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争议最大。她说首次录音制作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作品进行制作、宣传,仅在三个月后他人就能轻易使用,这是显失公平的。应当建立对首次录音制作者的补偿机制。

  “目前的修改草案只是国家版权局起草的,而《著作权法》作为法律,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订,后续还会对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并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该草案还不是最终的法律。 ”

  相关新闻

  “偷”唱10首歌赔了5万元

  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201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将本市台东附近一家KTV诉上法庭,认为这家KTV在经营场所公开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营业性地播放他们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了他们对《大海啊故乡》、《十五的月亮》、《青藏高原》、《思念》、《女人是老虎》五首歌的表演权。另外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这家KTV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恋人未满》、《白色恋歌》、《热带雨林》等5首MTV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公司对这5首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

  在法院受理案件开庭审理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的KTV一方同意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单位的损失,最终10首歌总共赔偿5万元,并与对方签下《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支付了版权使用费。

-

相关链接

上一篇:工商突查服装市场 缴获千件洋垃圾(图)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