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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2-04-12 15:25:05

    贴号: 3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医生技术水平,很差?

    问题: 青岛作为沿海发达城市,其医疗水平在全国处在什么水平?为什么我们曾经在全国医疗技术水平很靠前的城市现在连二流也算不上呢?我们不想听你们建了多少医院、多少大楼,我们就想知道咱到底每个专业到底有几个在全国说起来响当当的专家!在哪个专业有我们的一席之地!我这几年真的落后了,该好好抓抓业务了!请曹局三思呀!我们需要医,更需要良医,可我们真的有良医吗?良医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目前的医疗水平的确与全国大城市、甚至部分同类城市存在着差距,我们已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提供医疗水平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每年都选派一批业务骨干海外培训,二是近两年面向全国高层次人才,引进了近40名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其中有国务院特贴人员,有各地的主委、副主委及科室主任,在学科建设和领域内都起到了积极带头作用,得到了病人的认同。业务量比以往有了较大的提升,今后我们将加大业务培训,力争提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水平。

    贴号: 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阜阳路21号对面青岛市中心医院太平间搬离

    问题: 建议阜阳路21号对面青岛市中心医院太平间,搬迁到地下负一层,严重扰民。天天哭声不断,严重干扰国棉五厂小区、海晶化工宿舍居民正常生活。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中心医院太平间从建院起一直设置在现址,前期按照要求改造为逝者关怀室,用于该院病人去世后在医院内的短暂停放。根据中心医院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医院二期工程建成后,将把该逝者关怀室迁入大楼地下室内。在迁址前,我局将督促医院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贴号: 3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市中心医院开起了殡仪馆

    问题: 青岛市中心医院开起了殡仪馆,严重扰民,请卫生局领导介入调查取缔。太平间离居民小区仅隔一条马路,天天哭声不断!!!!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中心医院太平间从建院起一直设置在现址,前期按照要求改造为逝者关怀室,用于该院病人去世后在医院内的短暂停放。根据中心医院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医院二期工程建成后,将把该逝者关怀室迁入大楼地下室内。在迁址前,我局将督促医院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贴号: 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医疗改革问题

    问题: 关于医疗改革诊所合并成社区的问题,听说改革后胶州市卫生部门不给缴纳五险一金,是不是这样的!改革后如何保障人员的贴身利益问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胶州市积极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制定出台了《胶州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该市对乡医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对村卫生室经费补助要与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量相适应,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二是调整新农合支付政策。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结合实际情况,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00人口给予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补助。通过多渠道补偿,村医收入稳定,也保障了其合理利益,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贴号: 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北火车站拆迁安置小区会不会配套建设社区医疗机构

    问题: 北火车站拆迁安置小区会不会配套建设社区医疗机构,代替原来在北火车站周边的沧台南路,保和路等社区的医疗机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你提问的“北火车站拆迁安置小区会不会配套建设社区医疗机构”的问题,李沧区卫生局立即与该区交通商务办进行了对接,青岛市规划局已在北火车站拆迁安置区规划了一处2000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满足该安置区的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贴号: 2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对于大病患者看病应该开辟快速,便捷绿色通道!

    问题: 局长,现在青岛市各大医院看病都是人满为患,大病患者更是烦恼堵心,在医院等候时间太长心烦意乱,再加之医院空气不好,非常容易诱发旧病,每到看病开药的时候就心里添堵,发慌!迫切希望医院能为大病患者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就诊,便捷开药,缩短报销日期,真正为患者着想,为患者首先消除心病!舒心就医,安心开药,从此不再为看病开药烦心!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参与民生在线。您的建议非常好,今后我们将督促医院进一步做好预约挂号、节假日门诊、便民门诊等便民措施,减少患者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积极与医保管理部门沟通,争取医保部门支持,缩短报销日期。谢谢!

    贴号: 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欠薪

    问题: 胶南王台中心卫生院欠两年的13月工资为什么不发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胶南市王台中心卫生院是胶南市卫生局的直属单位,其人员管理隶属于胶南市卫生局。接到您反映的胶南市王台中心卫生院欠职工两年的年底绩效工资问题后,我们立即将其转交给了胶南市卫生局进行调查,现将胶南市卫生局办理意见反馈给您:

    “经查,王台中心卫生院由于服务人口和住院病人较多,医院需要垫付合作医疗款100余万元,加之上划前的债权债务尚未处置明确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医院在保证各项医疗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放职工第十三个月工资。

    前期医院已将2010年职工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列入四月份发放计划,并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做了说明,目前医院正在加紧筹措资金准备近期发放2010年第十三个月工资。2011年第十三个月的职工工资也计划在本年度内发放完毕。”

    再次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如有未尽事宜请与胶南市卫生局联系。

    贴号: 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致死人医疗事故该由卫生局处理

    问题: 医院的手术致死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对当事人的处理卫生局是否监管参与处理?还是任凭医院交钱息事宁人?当事人继续当科室主任?这样的当事人往往在医院领导人那里根基很厚水平很差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责任程度的大小可以给予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您反映的问题,当事医疗机构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追责。谢谢。

    贴号: 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医院科室主任强迫器材公司交回扣

    问题: 青岛市立医院骨科主任收取全科室的百分之三的手术器械材料回扣是给全科还是交医院领导?还是交卫生局领导?

    几年下来上百万之多敢超大贪官,贪官有监管,科主任既可左右招标器材供货公司,又可封杀可是医生手术用材,谁来监管?谁敢查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活动,您所反映的问题,也是我局始终坚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树立良好行风形象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简要介绍我局在治理医生拿“药品、器材回扣”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市卫生局制定了医务人员违反“四不准”处理办法,“四不准”其中一项就是医生不准拿药品、器材回扣;各医院还结合自己特点,制定一些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措施,通过电脑网络严格监控医生处方等情况,一旦发现医生超规定、超权限、超数量处方,会及时发出警示等等。三是加强监督,市卫生局定期不定期组织药品相关专家对医院医生处方等进行检查、抽查、点评、公示。四是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医生拿药品、器材回扣问题,坚决认真调查,充分发挥案件查办震慑作用。五是今年拟进行全市卫生系统耗材统一网上招标采购。总之,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医院或医生在药品、器材使用上拿回扣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群众利益得到保护、医生不犯错误。

    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群众给我们提出更好的意见建议,发现有拿药品、器材回扣的医生积极进行举报,也希望您将了解的详细情况,打举报电话:85755393、85912523,或者写信寄青岛市卫生局纪委,我们会认真查处,绝不护短。谢谢!

    贴号: 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医生中手术致死人是否该撤职还是医院交钱了事

    问题: 国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如何执行,水平差责任心差导致手术中失误致死人,这样的科室主任是否该撤职,还是靠关系靠医院交钱完事,主任继续当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责任程度的大小可以给予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您反映的问题,当事医疗机构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医疗机构也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追责。谢谢。

    贴号: 20

    网友: 张3123

    标题: 脑手术感染

    问题: 本人三叉神经痛于2011年6月2号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院神经外科就诊,主治大夫吴国庆接诊,从耳后边打孔做三叉神经减压术,6月8号早晨8点手术下午一点出手术室。在术后病房护理中一直头疼呕吐吃不下饭坐不起来,6月15号家人把我扶起来突然发现从鼻孔往外流脑脊液,这时才知道脑脊液漏,16日做脑脊液修补术,当天化验脑脊液颅内已感染鲍氏不动杆菌,脑脊液白细胞数1840,重度浑浊,有小凝块。17日转入青医附院脑科,在青医附院治疗感染到7月18日才出院,大脑已留下感染后遗症。为此事找过医院多次,医院一直不给正面答复,望曹局长关心过问一下。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方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医患双方均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到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向市南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贴号: 1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护士待遇问题

    问题: 护士工作辛苦劳累,还要上三班,身心非常劳累,但工资很低,奖金基本没有,整个下来就2000不到,连普通服务员、商场卖衣服的都不如,但却承担着很重的风险和负担,这样下去没有人愿意再做护士!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一线护理人员的关心。您反映的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偏低问题确实存在,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市卫生局党委的高度重视,近两年我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了提高护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护理人员的待遇,各医疗单位也在不断探索完善内部分配政策,部分单位已经出台并落实了护理人员岗位补贴,如胶州中心医院,专门设置了护理人员岗位补贴,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最高每月补贴450元。相信,随着各医疗单位内部分配政策的调整,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随着国家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会逐步得到提高。

    贴号: 17

    网友: 樱桃萝卜

    标题: 手术费的问题

    问题: 手术费已经是十几年未涨了,一台阑尾手术费310元,还是三甲医院的。现在物价飞涨,纱布 棉花 器械 与十几年前的价格无法比较。从收费上就可以看出医务人员工作的廉价性!烫发在一个普通理发店还得好几百,一台手术最少四 五个医务人员,如果按二小时算,人均一台手术一小时收费30元,这是一个多么可悲又可笑的问题!山东地区好像青岛收费最低!希望卫生局领导多关心下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医患关系严重畸形的今天,医务人员不容易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根据青岛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青岛市卫生局会同市物价部门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了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借鉴上海、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参照山东省总体价格水平,初步形成价格拟调方案,其中,手术费作为集中体现医护人员技术、风险、劳务价值的代表性项目,拟将予以重点考虑。目前,该方案正在论证和完善当中,并将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建立以财政补助、价格补偿、医保保障三位一体的合理架构。

    贴号: 1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位置

    问题: 请问局长;胸科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合并后在什么地方选址重建?什么时间能建好?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2000年,市政府决定统筹胸科医院和传染病医院资源,建设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该项目定位于综合医疗服务当地、专科服务全市、业务辐射半岛地区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1年已经确定项目在城阳区选址,现正在协调落实具体位置。项目今年将启动建设,工期30个月。

    贴号: 15

    网友: 梦想都市

    标题: 青岛市中心医院是否有大门,二期何时开建

    问题: 跨海大桥开通以来, 从黄岛进入青岛, 最引人注目的就是青岛市中心医院的大楼,雄伟,壮观!!可是下桥后再找就不好找了, 因为找不到大门啊,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像样的大门啊!!

    青岛市中心医院投入使用已经半年多了, 目前连个像样的大门都没有。 请问原规划中的青岛市中心医院是否设置有大门? 设置几个大门? 另外, 据新闻报道, 青岛市中心医院的病床使用率已经超过90%, 原规划的青岛市中心医院二期是否会上马? 预计什么时候上马? 要知道即使现在开始筹备,建好投入使用也是三年后了, 需要领导们提前规划,未雨筹谋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中心医院新的门诊病房大楼已于2011年10月投入使用。根据市政府意见,中心医院南侧的市肿瘤医院迁入中心医院新大楼内,肿瘤医院原址出让,出让资金一部分用于市中心医院南侧筒子楼拆迁改造,医院在开平路开门。目前,四方区政府已经制定了中心医院片区改造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时四方区政府将启动医院周边的改造建设,医院也可实现在开平路设置大门。中心医院的二期建设已经纳入“十二五”时期卫生设施建设规划,今年将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贴号: 1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四方区开平路伟中堂 魏某违规行医道德败坏

    问题: 年前我父亲到位于四方区开平路的伟中堂中医诊所看病,他给诊断说是腰椎间盘突出,要进行复位治疗,让我父亲躺在床上,由魏某进行复位治疗,治疗后,通知我父亲回家即可,晚上回家,我父亲感觉不好,要不剧烈痛疼,已经无法起床,只能卧床,第二天早晨给魏某打电话,他说过来看一下,于是,我们开车将他来到我家,再次诊断说是,多躺躺多休息就好了,又给我父亲进行了一次治疗,因为他的眼镜严重白内障无法看清,所以,我们处于好心还将他送到车上才回来的,但是我父亲按照魏某的遗嘱,在床上躺了将近一周,一直不见好,而且,腿部经常剧烈疼痛,导致晚上都不能睡觉,父亲和家人在身体和精神上都遭受极大的痛苦,儿女放弃工作在床前陪护,后来看到病情越来越严重,我们到大医院看病,医生诊断是,坐骨神经被损伤,非常严重,必须手术,于是我父亲就接受了手术治疗,年前年后基本在医院度过,就是这样,魏某,作为始作俑者,他没有一个电话问候,没有一句关心的话语,经过医生的精心治疗,我父亲术后已经在慢慢的康复中,但是作为魏某因为治疗操作不当造成我父亲的坐骨神经严重损伤,所造成这一切损失,我们是需要追究的,于是我们来到他的诊所,现场我们看到两个妇女正在接受他的治疗,而且他的眼睛依旧严重白内障,在这种情况下,他如何给病人诊病呢?他诊病的依据是什么呢?这不是草菅人命是什么呢?我们提出我们的要求,他竟然扬言说,这是我们自己倒霉,他没有任何责任,也不做任何赔偿,甚至连当时复位治疗的医药费都不会退赔,这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应该具有的态度和对待病人的态度吗?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医生,不应该当医生,这样的人存在只会给青岛的卫生系统抹黑,而且出现问题后,用那种无赖的态度对待病人家属,以为可以把我们吓跑,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我已经到四方区卫生局做个投诉,答复说是他的诊所证照齐全,没有违法行医的行为。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曹局长,难道就是因为他的证照齐全,就不能追究他的责任了吗?这样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可以在社会上开设诊所治病救人吗?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他哪怕一句真诚的道歉,一句真诚的问候,我们都不会再追究什么,但是他这种恶劣的对待病人的态度,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在您百忙之中打扰,很抱歉,但是希望曹局长,能够调查一下,还给我们病人及家属一个公道!严惩这些在社会上草菅人命的败类,这种人根本不配当医生。!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市卫生局很重视,立即向四方卫生局调查了解,并责成该局提交了调查处理意见(附后)。我局要求四方区卫生局进一步深入调查,并直接向你反馈相关情况。

    附件:

    青岛市四方区卫生局对关于调查处理

    民生在线有关问题的函的反馈

    青岛市卫生局:

    关于调查处理民生在线有关问题的函(【2012】15号)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2年2月31日,我局接到刘女士举报投诉,反映在四方区开平路有一个“伟中堂中医诊所”,怀疑其无证经营,而且该诊所魏大夫眼睛有白内障。我局于3月1日派出卫生监督员对该单位现场进行执法检查,该单位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为“青岛四方伟中堂中西医结合诊所”,地点是开平路19号甲,核准科目是中西医结合科,执业医师魏伟,执业范围:中西医结合科。

    据诊所魏伟医生讲,因患者腰椎间盘突出,曾两次给予复位。患者家属认为诊所治疗两次未见好转,要求退还诊费,医生说第一次收费,第二次未收费,没有给患者家属退费。后经我局协调,诊所同意退还患者诊费,并向患者赔礼道歉,但患者不接受。我局已于3月1日下午向举报人刘女士进行了电话回复。

    患者如果认为治疗有错误,建议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法律诉讼。通过此事,我局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单位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  

    四方区卫生局

    2012年4月9日

    贴号: 1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八大湖龙田金秋妇产医院是否正规

    问题: 八大湖龙田金秋妇产医院是否正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八大湖青岛龙田金秋妇产医院是我局依法核准登记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谢谢。

    贴号: 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贵局管不管捐献遗体

    问题: 贵局管不管捐献遗体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捐献遗体事宜由市红十字会“三捐献办”负责,具体事宜请您拨打电话80790667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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