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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2-04-12 15:25:05

    贴号: 19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孕妇跟得了手足口病的孩子接触会有什么风险

    问题: 家属的亲戚的孩子最近的了手足口病,我的妻子是孕妇,如果接触到了,会不会胎儿有影响?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非常常见,因此孕妇很容易暴露于这些病毒,尤其是在夏天和秋天。像其他成人一样,对于没有从既往暴露中获得抗体并经常接触幼儿的孕妇,感染的风险很大。孕期母亲感染肠道病毒后大多数症状轻微或无症状。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感染了手足口病的孕妇会引起胎儿异常。

    贴号: 19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贵局跟规划局合作过关于青岛市医疗机构的规划吗

    问题: 贵局跟规划局合作过关于青岛市医疗机构的规划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近年来,我局和市发改、规划部门联合制定了我市医疗设施布局规划。另外,我市所有医疗机构新建和该、扩建工程都需要规划部门的审批。

    贴号: 19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四方新都心正准备建设,该地区有无建设医疗机构的计划

    问题: 四方新都心正准备建设,该地区有无建设医疗机构的计划.方便新都心万科小区居民就医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我局将督促四方区卫生部门完善该区域社区卫生机构设点布局。

    贴号: 19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贵局能不能管管所谓老年人保健品宣传

    问题: 贵局能不能管管那些打着心脑血管康复中心,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在老年人身边进行宣传保健品的组织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近年来,打着心脑血管康复中心、生物科技公司等旗号宣传推销保健品的现象频繁出现,我局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有针对性地加强了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以各种名义开展无证行医、非法诊疗的非法行医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通过各大平面媒体发布了相关的健康消费预警,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提高警惕,防止自己或亲朋的健康权益受损。我们发现,这种非法推销、诊疗行为有成本小、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牵涉部门较多等特点,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工商、药监、卫生等部门通力合作。因此,我们将继续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同时欢迎您及各位热心群众积极参与,一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向卫生和有关部门举报。我们的举报电话是:85788111,对此我们一定会迅速予以查处,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贴号: 18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局长公开信箱有效吗

    问题: 曹局长,请问卫生局局长信箱 有效吗?为什么我往里写信了,一直没有收到答复呢 方便的话,请在栏目中再次公布下好吗?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活动。局长信箱为:wsjts@qdphb.gov.cn。谢谢!

    贴号: 185

    网友: MedicalTea

    标题: 卫校发展方向

    问题: 我是卫校的一名教师,虽然近几的卫校毕业的中专学生,各大医院仍有需要,但感觉卫校中专教育已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特别是在大学扩招的形势下,卫校教育处于劣势,培养的大专也是挂靠别的院校,特别是其他地市的卫校升级为职业学院,而我市却没有动静,不知局长对此有什么想法和动作??

    嘉宾答复: 感谢您对我市中等卫生教育发展目标和方向的关注。

    我市中等卫生人才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和效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面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尤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以及人才竞争的新特点,我市现有的中等卫生人才教育在培养的人才总量、素质和能力,结构和分布以及政策环境等方面亟待提高,特别是基层卫生职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据此,我局正在就我市卫生职业教育人才的需求和教育培训能力进行摸底调研,开展案例研究及国际国内比较,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发展对策,为推进医药卫生人才全面协调发展,为人民健康提供强大的医药卫生职业技术人才支撑。

    贴号: 18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医院的医护人员也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吗

    问题: 请问医院的医护人员也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

    您好,感谢你参与青岛市卫生局“民生在线”网谈活动,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2010年11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每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

    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女职工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其他职工由本单位结合实际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查体。

    贴号: 180

    网友: seoi

    标题: 能否在百仕凯旋城附近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 尊敬的曹局长:百仕凯旋城前有青尚居民小区和国际名园小区,东有康城居民小区以及山东黄金集团开发的小区,建议在比较合适的地方建设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这位网友反映的小区位于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该小区已建有中韩街道康城社区卫生服务站1处,能够满足周边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规定,此处不再继续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贴号: 178

    网友: meng君臣

    标题: 医疗

    问题: 我是城阳区河套街道孟家社区。社区保健室为什么到现在没有实现合作医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我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政策要求,各区(市)正在加快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进程,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孟家社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集体卫生室已纳入城阳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相关卫生室医务人员正在接受新农合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培训结束后,河套街道孟家社区集体卫生室将于4月底起实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

    贴号: 1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贵局都管理青岛哪几所医院

    问题: 请问贵局都管理青岛哪几所医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属地化的原则,我局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安全以及行风建设均有管辖权,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日常管理分别由我局和各区(市)卫生局完成。我市属于我局直属管理的医院有: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胸科医院(四医)、山东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五医)、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六医)、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七医)、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

    贴号: 17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议贵局在广大育龄妇女身边进行宣传顺产的教育,尽量不要采用剖腹产

    问题: 建议贵局在广大育龄妇女身边进行宣传顺产的教育,尽量不要采用剖腹产,比如说写字楼,工厂等年轻的80后女性比较多的地方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提出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开展宣传教育、专项培训和督导检查,今后我局将结合人群分布和年龄特点,加大宣传和普及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方面的知识,促进母婴健康。谢谢!

    贴号: 1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给临时工一个公平的待遇

    问题: 局长:

    您好!我是一名医院临时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很多年,工资从没超过1000,我们也是正规卫校毕业的,我们只有在医院才能发挥自己的所长,没有办法只能呆在医院,请求局长能够让我们同工同酬,真正实现劳动力价值,我们这个群体为社会也贡献了不少,只是希望能提高点待遇,我们也有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很累很累。。。。。。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引起市卫生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为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维护医疗机构和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非事业编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卫生事业单位编外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等政策,对全市卫生系统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见习期薪酬待遇、见习期满薪酬待遇、建立正常增资机制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局所属绝大多数医院已经实行了上述政策,合同制职工工资大幅提高,合同制职工工资与事业编制职工工资基本持平。个别尚未实施的单位,目前已经通过实施方案,本月内将实施。对于其他医疗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市卫生局医务工会正在督促实施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等相关政策。详情可联系我局医务工会和组织人事处。

    贴号: 1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局长还有卫生局的其他工作人员是不是医疗专业毕业的

    问题: 请问局长还有卫生局的其他工作人员是不是医疗专业毕业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在卫生局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医疗专业外,还有财会、外语、计算机、文秘等专业毕业生。感谢您对卫生局的关注。

    贴号: 1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参加医疗系统机构工作必须是医学方面专业的毕业生吗

    问题: 参加医疗系统机构工作必须是医学方面专业的毕业生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在卫生局机关的工作人员,除医疗专业外,还有财会、外语、计算机、文秘等专业毕业生。感谢您对卫生局的关注。

    贴号: 1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中心医院门区改造

    问题: 曹局长,您好!

    我们是中心医院门区改造区域的住户,我们早在2010年就听街道说我们要拆迁,很多住户开始在外面租房子住。后来,说我们这里不归市规划局改造项目,是卫生局负责。我们这里老的老,小的小,收入都不多。如果中心医院门区改造项目还有,大概什么时候动工,我们在外面租房也好决定是否续租。如果没有这个项目了,我们就直接回来该怎么过怎么过。多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中心医院新的门诊病房大楼已于2011年10月投入使用。根据市政府意见,中心医院南侧的市肿瘤医院迁入中心医院新大楼内,肿瘤医院原址出让,出让资金一部分用于市中心医院南侧筒子楼拆迁改造,医院在开平路开门。目前,四方区政府已经制定了中心医院片区改造建设方案。待方案成熟时四方区政府将启动医院周边的改造建设,医院也可实现在开平路设置大门。中心医院的二期建设已经纳入“十二五”时期卫生设施建设规划,今年将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贴号: 168

    网友: meng君臣

    标题: 社区卫生室

    问题: 我是孟家社区村民,为什么社区保健室到现在没有实现合作医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按照我市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和新农合政策要求,各区(市)正在加快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进程,并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孟家社区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集体卫生室已纳入城阳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目前相关卫生室医务人员正在接受新农合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培训结束后,河套街道孟家社区集体卫生室将于4月底起实行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

    贴号: 16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能不能对先心病患者癌症患者不光是家庭富裕点的还有贫困家庭实施免费医治

    问题: 能不能对先心病患者癌症患者不光是家庭富裕点的还有贫困家庭实施免费医治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感谢你参与民生在线。近年来,我市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我市着手对部分癌症和儿童先心病等病种的新农合和医保加大补助力度。上述工作均有政策依据和相关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谢谢。

    贴号: 16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市只要是正在建设还有目前正在开盘的的新建居民小区能不能建社区医疗服务站

    问题: 青岛市只要是正在建设还有目前正在开盘的新建居民小区能不能建社区医疗服务站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你好!如果正在建设还有目前正在开盘的新建居民小区已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且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未能覆盖的小区,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满足周边居民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贴号: 15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卫生监督人员参公问题

    问题: 2011年青岛市卫生工作会议上,曹局长的报告中说要在去年解决区、市卫生监督人员的参公问题,但时至今日仍没有解决,曹局长能不能再大约给个期限,也让我们有个盼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先回复如下:2008年,市卫生局积极协调省、市两级编制部门,实现了市卫生监督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之后,市卫生局将区(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管理工作纳入日程,与有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协调。由于国家对机构参公单位的审批相当严格,目前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参公问题尚未落实。另外。区(市)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管理需所在区(市)卫生、编制等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再报省编制部门批复。

    贴号: 151

    网友: 张3123

    标题: 脑手术感染 望曹局长关心过问一下

    问题: 曹局长你好:本人三叉神经痛于2011年6月2号在青岛市立医院东院神经外科就诊,主治大夫吴国庆接诊,从耳后边打孔做三叉神经减压术,6月8号早晨8点手术下午一点出手术室。在术后病房护理中一直头疼呕吐吃不下饭坐不起来,6月15号家人把我扶起来突然发现从鼻孔往外流脑脊液,这时才知道脑脊液漏,16日做脑脊液修补术,当天化验脑脊液颅内已感染鲍氏不动杆菌,脑脊液白细胞数1840,重度浑浊,有小凝块。17日转入青医附院脑科,在青医附院治疗感染到7月18日才出院,大脑已留下感染后遗症。为此事找过医院多次,医院一直不给正面答复,望曹局长关心过问一下。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活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患方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医患双方均可以到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到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反映的情况可以向市南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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