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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困难户医疗救助无门槛 实行一站式结算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4-12 06:03:35

  避免生活困难居民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山东省从本月开始施行《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事引起了不少岛城市民的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去年已经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在已经建立的全市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统筹了城市和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范围、救助病种及救助标准,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同病同救”。其中,我市出台的制度在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比例和救助力度上,高出了全省实施的《办法》要求。

  青岛医疗救助“无门槛”

  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青岛确定的标准是,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个人实际负担住院、门诊费用的救助比例平均提高了20个百分点。其中,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由原来的住院70%、门诊大病50%,全部提高到90%。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在原来城市医疗救助封顶线住院1.5万元、门诊大病1万元的基础上,将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提高到个人住院和门诊全年累计为3万元。

  山东省实施的《办法》的救助比例为,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自付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规定,合理设置医疗救助封顶线,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我市此前已经取消了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实现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无门槛”救助。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关于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办法》提出建立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凭低保证、五保证到开展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方便快捷。对其他困难群众规范了申请、审批程序,规定了办理时限,确保救助公正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捷。

  对此,今年我市将制定青岛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措施,建立与城镇医保、农村新农合捆绑结算和救助的运行平台。届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就能领到医疗救助金,为困难户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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