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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低保标准全省最高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3-21 13:49:02

青岛市民政局局长姜军建

    解读背景:

    今年青岛十件市办实事中,提出进一步改善困难市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消费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存放(冷藏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开工建设市盲校新校和市中心聋校综合楼。这三件实事将有哪些举措?实施进度是什么样的?19日,本报记者专访青岛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建,让市民进一步了解这三件实事的具体实施情况。

    解读语录: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实施投入4.28亿元。9月底前给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价值800元基本生活日用品,计划投入0.613亿元;6月底前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计划投入0.85亿元;三区五市新建敬老院9月底前开建,10月项目主体施工,南九水路老年公寓6月底前开建,投入1.568亿元。盲校新校11月开工,计划投入1.04亿元,聋校综合楼9月开工,计划投入0.4亿元。

    ——姜军建

    城市低保每月提高60元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分别提高了14.3%和15.2%,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青岛市标准为全省最高。预计城市低保人数将达到近8万户。此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投资4.28亿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青岛市城市低保制度于1994年6月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于1996年12月建立。目前青岛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604元。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6661户13336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为20069户41191人,农村低保对象为56592户92169人,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3亿元,其中市财政1.8亿元。

    姜军建介绍说,青岛市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去年10月调整的,时隔四个月,市政府决定将再次调整标准,是调整间隔最短的一次,这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与决心。

    基本生活日用品发给低保家庭

    姜军建介绍,2012年内,将为全市7.67万户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800元的基本生活日用品(包括被褥、电饭锅等)。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8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日用品。包括被褥、电饭锅等日常生活用品。按每户800元计算,投资约6000余万元。在入户走访和调查中,发现很多低保家庭中锅灶及一些生活用具已经非常陈旧,但他们不舍得花钱购置新的。因此,经过研究:从困难家庭最急需的、最切身的方面入手,来逐步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姜军建表示这些生活用品是每个低保家庭在生活中用得着的,为群众发放基本生活用品使他们能切身感受到温暖,政府计划投入0.613亿元,预计9月底这些生活用品就会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政府埋单基本殡葬费

    2012年,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免除其家属(机构)在殡仪馆消费的基本殡葬费〔遗体接运、存放(冷藏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

    建立普惠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每年为丧属节约费用共计约8416万元),实现政府基本服务均等化,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目前青岛市共有殡仪馆7处,分别为青岛市、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殡仪馆。

    按照国家民政部界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为:遗体运输(指普通车辆,含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遗体存放(普通柜冷藏)、火化和基本骨灰寄存。免费政策惠及的人群包括:青岛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人员;在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驻青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青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等七类人员在殡仪馆的基本殡仪费。

    姜军建说,长期以来,青岛市居民死亡后,均由其经办人(亲属、单位机构)按实际消费额交款,此次免除居民基本殡葬费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6月底将全部实施。此外,他希望更多的市民接受骨灰撒海,绿色殡葬。

    新建9处床位不低于800张的敬老院

    2012年青岛市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每处不低于800张床位,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崂山、黄岛、城阳三区,即墨、胶南、胶州、平度、莱西五市各建设一处中心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五市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不低于800张床位;三区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不低于800张床位。改建青岛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

    姜军建表示此次实施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是在五市三区各建一处中心敬老院,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可有效提升供养对象保障水平。二是缩小城乡养老机构差距,优化养老机构结构布局,同时对其他养老机构也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与青岛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弥补养老床位缺口。实事完成后,青岛将增加养老床位6800张,面积23.7万平方米,达到城乡养老床位34000张,千名老人占有床位26.6张。

    姜军建告诉记者,青岛市城乡养老机构243个,总床位2.8万张,千名老人占有床位21张。其中,中心敬老院有7处,平均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床位200张,多数生活设施、活动场地、配套服务对照先进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改善中心敬老院硬件设施和配套服务,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截止到2011年12月,青岛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8123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为6391人,分散供养1732人,集中供养率为79%。2007年市委、市政府将“农村镇镇有敬老院”列入当年市政府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一,全面消除了镇级敬老院空白点,实现了镇镇有敬老院目标。2011年,开展了农村敬老院整合资源试点和对“小、远、散”敬老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116个。其中,80张床位以下的有47个。

    姜军建表示该项目实施后,可为部分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可为958名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可为部分散居孤儿提供集中供养;可同时为150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2012年年底,9处敬老院将全面完工。(陈之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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