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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污染 消费者可维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12-03-16 17:31:01

    国内首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下称《指南》)从3 月1 日起实施,有消费者对羊城晚报记者表达疑问:这并非一套强制性标准, 消费者如何借此维权? 12 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处长裴晓菲在相关研讨会上给出建议,消费者可借助合同法来利用《指南》维权。

    《指南》对苯、甲苯、甲醛等八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从此,判定车内空气污染将有标准可依。但稍有遗憾的是,该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没有法律约束力。

    就此,裴晓菲在会上解释:“是不是定为强制性标准并不取决于标准本身,而是取决于它所依托的上位法,比如说机动车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这是因为环境保护法对此有明确要求,如果违法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车内空气质量到底归谁管至今还没有明确说法,所以在没有上位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难以制订成强制性标准。

    对此,裴晓菲建议,消费者可利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即消费者在买车时可要求把《指南》所推荐的标准写入合同, 如果车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消费者就可利用合同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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