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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端人才试用期可办居住证 配偶子女随迁

来源:北京晨报 2012-03-14 07:08:3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名企中高管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学校医卫科研院所5年以上……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本市的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将每年定期开展一次,重点领域包括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行业。

  结合近两年本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开展情况,《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规范。今后,本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将定期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遵循“突出重点、立足高端、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进入全市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的招聘人选,如果非本市户籍,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用人单位可设置最长一年的试用期,在此期间招聘人选可直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办法》还明确了专项引才的条件和办理流程。相关部门将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

  根据本市相关计划,2012年度引进人才专项工作将于近日全面展开。其中,3月至4月中旬,由各用人单位申报岗位需求;4月下旬汇总发布《2012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5月底前接受报名应聘;6月开展笔试面试;7月初确定招聘人选并为外地户籍人才办理引进手续。

  报名应聘人选应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首席记者 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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