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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玻璃门老人跌在地 饭店缺警示偿精神损失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2 18:54:57

    1114,李沧分局九水路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胡先生一家在饭店吃饭,其69岁的老父亲出门时竟然撞上了饭店的玻璃门。胡先生认为是饭店服务不到位才出现这种情况,要求饭店赔偿。

    1112周末,胡先生一家回家看望老人,晚上,一家人到小区附近的饭店吃饭。8点多,一家人吃完饭,准备离开饭店。胡先生在吧台结账,其父亲和母亲往外走,突然砰的一声响。胡先生回头一看,发现父亲用手捂着头,摇摇晃晃地跌坐在地上。胡先生赶紧跑上去,父亲大约过了十多分钟才说出话来。剧烈的撞击再加上突然惊吓,让老先生觉得脑袋嗡嗡直响,心也一阵绞痛。老人平常心脏就不好,还有高血压,见老人长时间缓不过劲,胡先生不敢马虎,赶紧将父亲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并无大碍,但是胡先生还是让父亲在急诊室观察了一晚上才回家。

    第二天,先生来到这家饭店,发现饭店的玻璃门有两层,内层玻璃门上贴有提醒标识,外面这一层玻璃门上则什么标识都没有,光秃秃一块玻璃,晚上光线暗的时候,很难注意到这层玻璃门的存在。先生认为父亲撞上玻璃门,完全是饭店的过失所致,要求饭店给予医疗赔偿和精神赔偿。

    胡先生将饭店投诉到九水路工商所。工商部门认为饭店不在玻璃门上贴警示条,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在设施上存在安全隐患,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饭店给予先生医疗赔偿和精神赔偿合计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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