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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搭伙飞车抢夺 两月作案10次专抢步行女士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2-18 07:07:34

  早报讯 即墨男青年刘某和同村人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专门瞄准街头步行的女士进行抢夺,两个月内抢夺金佛、项链等首饰10起。记者昨天从即墨法院了解到,刘某两人因犯抢夺罪,分别被判3年零6个月和两年有期徒刑。

  巡警“捡”回俩飞贼

  昨天上午,即墨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去年6月,巡警在街上值勤时发现两名男青年骑着摩托车来回闲逛,民警觉得可疑,就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询问。经民警不断询问,两人最终主动交代多次驾驶摩托车抢夺的犯罪事实。两名男青年都是即墨人,去年5月,两人骑摩托车下班经过一路口时,看到一名女子脖子上挂着一个金佛,临时起意将其抢走,换得1400多元钱。两人尝到便宜,很快就辞了职,没事就开着摩托在大街上寻找目标,短短两个月内就连续作案10起。

  抢贼曾被判刑入狱

  据法官调查,刘某曾在两年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刚出来,他就纠集同村人刘某某一起驾驶摩托车进行抢夺。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两人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触犯了刑法,均应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两人认罪态度好,又主动上缴罚金,法院对两人分别作出判决,刘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刘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即墨法院将两人所驾驶的摩托车依法没收。(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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