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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小饭桌定出15条硬杠杠 凉菜生海鲜禁上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1-07 15:40:17

    昨天记者从青岛全市学生“小饭桌”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无法取得经营资质,常年处于“非法”状态的学生“小饭桌”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也有了具体的标准及条件。即日起,想要申办“小饭桌”的市民可持相关证件到各区市食药监局进行登记核查备案,新学期开学之前,合格的小饭桌将在学校大门及社区进行公示,学生家长可自行选择。

    据介绍,首批申请“小饭桌”的经营者需在1月25日前到所在区市食药监局领取登记表,填写加工所地址、房屋性质、加工场所面积、就餐场所面积、就餐人数及学生来源等信息,还需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厨房平面图、开办人身份证明、健康证、管理制度及安全用水证明等信息,另外还有经镇、办事处或社区、村委会盖章同意的相关材料,最后还要与区市食药监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申请之后将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到申请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将由区市食药监部门进行登记。

    为了方便家长及学生选择放心的“小饭桌”,食药监部门将会把通过验收的小饭桌名单公示在学校门口及社区公示栏,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地址、“小饭桌”名称及联系电话,家长可根据自身需要为孩子选择合适的小饭桌。从下学期开始,12区市中小学生便可到放心的“小饭桌”就餐。

    今后,药监部门还将不定时抽查,学生或家长发现问题可拨打9600111进行举报。如果问题属实,将对“小饭桌”按照2000元至50000元进行处罚,若问题严重将取消其登记资格并予以取缔,在学校及社区及时公告。(记者 王婷)

    小饭桌15项标准

    1.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

    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

    3.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4.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

    5.加工场所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米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6.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7.有进货查验、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制度。

    8.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9.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

    10.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11.不得经营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12.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严禁向学生提供《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重金属污染、腐败变质等食品)。

    13.学生小饭桌开办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关,定期检查贮存的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4.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5.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每年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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