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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人未缴城镇医保 12月31日后无法续缴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1-23 15:18:16

    40万居民赶紧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将截止到下月底,但目前大部分参保居民尚未缴费。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本月10日统计数据显示,已经有32万参保居民及时缴纳了保险费用,其中学生群体已有半数人缴费,其他居民缴费比例尚不足三分之一。

    七成居民尚未缴费

    青岛市人社局统计显示,目前共有32万人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其中在校学生有26.7万,而去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的人数为56.7万,尚有超半数学生未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用。

    另外,其他参保居民缴费人数还不足5.4万人,去年的缴费人数则为16万余人,尚有约七成居民未及时缴费。

    据介绍,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目前我市尚有40万人未续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收下一年度费用,居民将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可就近缴纳费用

    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及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非从业者、老年居民及重度残疾人,属市内七区户籍的可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且七区范围内无障碍缴费;户籍为五市的,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续保缴费时,应携带市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详情可拨打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补助全面提高到200元

    今年我市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据了解,我市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逐步统一。2012年度,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在此基础上,财政将为每名参保人补助200元保险费。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此外,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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