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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拨付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1-21 14:51:13

    办理部门:机关保险办工伤保险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福州南路8号3楼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

    3.疗费报销凭证;

    4.诊或住院明细清单及出院小结;

    5.养亲属的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材料。

    执行程序:

    1.提交《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表》和《青岛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医疗费审批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对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每月5日前到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相关费用;

    4.每月25日前将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费拨到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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