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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氏兄弟特大红油走私案逃税9亿 主犯被判无期

来源:南方日报 2011-10-27 08:53:13

  南方日报讯(记者 郭彪)日前,由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联合督办的“谭氏兄弟特大红油走私案”取得重大进展,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谭氏犯罪集团6名核心人物作出了一审判决。

  其中,主犯谭伟军、谭显明兄弟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应高、郑金水、谭玉波、谭庆涛4被告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

徒刑,并处五十万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扣押的相关款物及有价证券等均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谭伟军、谭显明开始从香港海域购买添加红色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下称“红油”),并走私入境。随后,两人组建了以自己为首,以被告人胡应高、郑金水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谭玉波、谭庆涛为固定成员的走私犯罪集团。他们分别购买或租用22条粤港澳流动渔船,先在香港白石角海域或筲箕湾海域向香港志成公司所属的“志成”等油趸购买红油,然后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非设关地卸驳给谭氏犯罪集团旗下的无牌铁壳船。

  据统计,该犯罪集团在谭伟军指挥下,共偷运红油169804.19吨,偷逃应缴税额337999237.68元。谭显明则伙同他人向王伟吉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121.72吨,偷逃应缴税额22533249.57元。郑金水偷运红油143746.88吨,偷逃应缴税额285362404.1元。谭庆涛则在谭伟军指使下,积极实施为走私货物看磅等行为,偷运红油134074.09吨,偷逃应缴税额272203431.41元。该犯罪集团走私红油总计458746.88吨,逃税918098322.76元。

  为保障走私红油的非法活动在深圳、惠州等地顺利进行,谭伟军、谭显明共同或单独向原深圳海关及广东边防总队相关领导共16人多次行贿4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1124万元。

  杨国虎受贿125万维持原判

  今年7月7日,福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国虎有期徒刑11年,以放纵走私罪判处被告人杨国虎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判处杨国虎有期徒刑13年,受贿款项上缴国库。杨国虎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杨国虎在担任深圳海关缉私局惠州港分局副局长期间,通过惠州市大亚湾智翔贸易公司业务员刘某向该公司老板严某索要100万元人民币。严某为其公司从事走私活动时杨能提供方便,便找到走私“红油”的谭伟军,两人共同送100万元人民币给杨国虎,被如数收下。后谭伟军为了得到杨国虎的关照,并让杨国虎及时提供缉私行动信息,在能够开展大规模走私“红油”的月份,按每月5万元的标准,共5次送给杨国虎总计人民币25万元。

  杨国虎收受谭伟军的贿赂后,徇私舞弊,采取通风报信的方式,于2009年7月、2010年1月放纵谭伟军等人走私“红油”的犯罪活动。2009年至2010年间,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共计走私“红油”16.9万余吨,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3.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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