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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明确10个100%排查火灾隐患

来源: 2011-10-12 07:59:05

   10月11日,从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活动,通知确定了“10个100%”的工作目标,全面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10个100%”包括:全市1235个城市社区排查率100%;5449个行政村排查率100%;41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率100%;40970家“九小场所”排查率100%;8.7万家法人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依法查处率100%;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率达到100%;对全市118万名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达到100%;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为实现“10个100%”工作目标,各地迅速展开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市通过错时检查、异地互查等多种检查形式,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重大节日期间,各区市要对重点要害单位、大型活动场所、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夜间营业的场所组织开展夜查。(丁敏 李豹松)

    附件: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做到“十个百分之百”。

    (一)社区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1235个城市社区必须全部排查一遍。新建、在建社区也要纳入排查范围,逐一登记造册。

    (二)村庄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对全市5449个行政村必须逐一排查、核实一遍,在城市改造、旧村改造和城乡社区建设过程中,村庄合并的,要摸清底数,及时变更相关信息,确保全省行政村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41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和“六熟悉”,并根据排查情况,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必须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严防失控漏管。

    (四)“九小场所”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40970家“九小场所”必须全部排查、核实,对新增加的“九小场所”必须全部纳入派出所消防监管范围。

    (五)一般法人单位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全市8.7万家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对其他一般单位(包括社会团体、私营企业等组织及其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等场所)也要逐一排查、登记,确保一个不漏。

    (六)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必须达到100%。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拘留、责令“三停”、吊销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坚决给予重拳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

    (七)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率必须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提请政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彻底整改隐患。所有重大隐患必须于2012年2月2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八)单位员工消防培训率必须达到100%。对全市118万人次社会单位员工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进行消防知识岗前或岗位消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年底前,全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

    (九)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率必须达到100%。在对社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建筑消防设施分类进行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总队部署,借助省消防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年底前,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1名持证人员带班操作,2012年确保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十)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率必须达到100%。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组织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24小时内核查;其他行为3日内核查,并依法处罚。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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