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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凶犯死前将财产给奶奶 岳父母起诉

来源:新京报 2011-09-18 10:34:18

  “大兴灭门案”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大兴灭门案凶犯李磊的辩护人潘志东称,前日,李磊伏法前,曾告诉法院将全部财产留给自己的奶奶。

  目前,该消息尚未得到一中院的证实。

  据了解,前日上午行刑前,李磊在由市高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表示“没什么可说的了”,然后把自己连夜写好的财产明细等内容的信件,交给了主审法官。

  昨日,李磊一审、二审的辩护人潘志东称,李磊在信件中写明,将他的财产全部分给奶奶。李磊同时交代,他自己名下有三套房产,其妻王美玲名下有一套房产,还有三套分别在其父母和妹妹名下。

  据了解,自2009年11月,李磊被警方控制后,无论是在面对家人还是外界时,李磊多次因提及奶奶而落泪。9月15日等待刑前会见时,他一直念叨“我奶奶还在,这事儿应该没跟她说,她跟我叔一块儿住,估计没敢告诉她。我奶奶来的话肯定说不出话”。而当见到叔叔和姑姑时,李磊一张口就哽咽地说:“到这时候想不起来说什么,我奶奶知道这事儿了吗?”在得知奶奶已经知道并且经常念叨他后,他又说:“别让我奶奶着急了”。

  李磊曾表示,他和两个叔叔家的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带大的,“奶奶有什么好吃的都给我留着”,爷爷在2003年因肺癌已经去世。

  追访

  律师称李磊遗嘱不影响民事诉讼

  李磊财产先赔偿后继承

  得知李磊已被执行死刑,昨天,李磊岳父母的委托律师冷光强表示,下周一或周二,将到大兴法院起诉李磊的奶奶和姥姥。此前,其曾到法院起诉,希望通过诉讼来析分李磊家族成员内部财产。但是,根据先刑后民原则,法院告知要等刑事案件了结后才能启动民事,因此,当时并未立案。

  李磊姥姥的律师王海阳称,按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应该在六个月内完结。目前,各方没有调解的方案,通过诉讼来析产是各方的共识,“希望越快越好,老人身体都不好,案发已快两年了”。

  潘志东、冷光强、王海阳三名律师都表示,李磊留下遗嘱不影响接下来的民事官司。民事诉讼各方都希望法院查证李磊夫妻、父母、妹妹名下的各自财产,以及李磊夫妻共有财产,然后根据规定,再析分出李磊的个人财产。李磊的个人财产,将先于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剩余部分将按其遗嘱,交由其奶奶。

  案件回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的清澄名苑内,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两个儿子杀死。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立即执行,并附带赔偿三方受害人345万余元。其中:

  赔偿李磊奶奶杨振芬因李磊父亲李汉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六万六千零七十二元七角五分;

  各赔偿杨振芬、李磊姥姥周至芬因李磊妹妹李灿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三万四千七百六十元;

  赔偿李磊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李磊妻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69万余元;

  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四元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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