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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教师集体被捐款遭质疑 官方称非强制(图)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 2011-09-05 14:39:55

长沙县教师集体“被捐款”遭质疑

    强制捐款系侵犯公民财产权

    针对这一事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三条规定:“募捐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长沙县政府发文强制教师每天捐款1元,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

,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典型行为。

    欧爱民提醒,假如媒体曝光强制捐款的事实存在,长沙县的教师们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强制捐款违法,并返回已经捐赠的钱款;还可以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长沙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的通知》,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要求后者撤销上述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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