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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设房屋维修资金 不交钱办不下房产证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28 04:45:22

    资金或自管或者代管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即发生房屋买卖交易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

    当需要动用专项资金对房屋公共部位或公用设施进行

维修时,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责任分摊进行了明确: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修房方案要公示7天

    当具体实施房屋维修工程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业主委员会制定使用方案,但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将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划转手续。

    物业公司代管的,由服务的物业企业制定使用方案,但同样也要公示7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为管理且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使用手续。 新闻调查 维修金缺口或达32个亿 青岛市区电梯换一遍需5.4亿元

    资金缺口亟待填补

    今年我市“两会”期间,李其温等28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关石青等18位代表也提出了“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这46位代表都表达了对于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资金的共同关注。

    李其温代表表示,据初步统计,我市仅市内四区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建筑面积约2139万平方米。“这2000多万平方米住宅应该有多少维修资金呢?现在北京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是多层住宅10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为200元/平方米,参照这个标准,仅市内四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缺口就达32.1亿元,这还不考虑高层住宅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费用。”

    据了解,根据调查,截至2010年10月,市内四区已建住宅114692栋,其中平房88003栋,2-7层24113栋,8-12层1599栋,13层以上977栋,约有电梯3000部,按每部平均价格18万元计算,每更换一次,所需资金约5.4亿元。国家建筑规范规定,高层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是70年,《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住宅使用周期内,每部电梯要更换4次左右,全部电梯更换所需资金约21.6亿元。现在全市每年还以竣工1000-1200万平方米住宅的速度增长,且高层住宅占大多数,电梯的数量会越来越多,资金缺口会越来越大,政府的包袱会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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