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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1日起执行酒驾新规 醉驾司机直接拘役

来源: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2011-04-29 10:51:45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实施,醉驾与飙车入刑定罪。本市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调整正式实施新的法规,“五一”期间,醉酒驾驶的司机将面临拘役的处罚。

    据了解,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改为六个月。刑法修正案(八)显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从5月1日起正式按修正后的法律规定对酒驾进行查处,并对执法民警进行了相关的培训。从5月1日开始,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落实六项措施:一是继续将查处酒驾工作作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重点;二是坚持“预防在先”,尽可能地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三是在七区五市餐饮业较为集中的繁华路段确立了酒后驾驶多发的 20处重点路口和60余条重点路段,加强重点路段管控力度;四是将每日13时至14时、20时至21时、22时至次日2时三个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多发时段确定为管控重点;五是采取定时和随机相结合、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行跨区域机动作战模式和弹性工作制;六是积极开展专题交通安全宣传,制作温馨提示卡向酒店、娱乐场所等涉酒交通违法易发单位发放、张贴提示语,扩大宣传覆盖面。

    据介绍,经过公安交警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市酒驾的发生率正在稳步下降。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共查处酒后驾车1609起,其中醉酒138起,拘留69人。(记者 杨志坚 通讯员陈刚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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