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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六大举措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4-28 11:23:19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在农村深入推进平安建设,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加深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100%的镇 (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根据《意见》,我市将全面实施农村平安建设六大举措: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今年全面开展村 (居

)“两委”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社区综治助理和村综治办主任聘任制、村级综治协理员制度。二是强化农村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依托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完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探索推行“说理式”执法、民情恳谈室、村民议事会等制度;及时妥善解决因农民负担、土地承包、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资产处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村“两委”换届的黑恶势力;加大打击盗窃牲畜、农电、水利设施、农机具等损害农民合法权益违法犯罪和抢劫、(下转第九版) (上接第一版)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力度。四是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在农村各类园区和人群密集、治安复杂的地区和部位设立治安办公室和报警点,推行民警包村、保安驻村和治安联防联治等做法;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的镇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以综治警务室或村综治大院为中心的电话智能报警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农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力争年内实现视频监控系统“村村通”。五是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管理服务;积极推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内容的“依法治村”等创建活动。六是严格落实农村平安建设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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