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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简化外资审批部分事项下放或取消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4-28 11:21:37

    今后,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事项审批,在各区(市)就可以完成。日前,市商务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下放和简化外商投资审批事项。

    通知规定,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含增资)及变更,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延期出资、股权质押、解除质押、终止、变更企

业性质为内资企业在内的四项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管理。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的审批(专项规定明确需审批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提前解除监管、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审核等外商投资审批事项取消。

    另外,通知还规定部分事项由审批变更为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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