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青岛规范房产市场秩序 中介签阴阳合同罚三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4-01 15:55:02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天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房产中介公司为了帮助购房人规避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的,一经查实,房产经纪人将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房产中介机构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据青房置换公司总经理秦彦介绍说,阴阳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介公司为了吃差价,和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总

价不一样,中介从中吃差价。不过,这种阴阳合同目前在青岛已不存在了,因为现在的二手房交易都实行网上签约,买卖双方要见面。

    另一种阴阳合同是为了避税。比如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如果按100万元签订合同,那么,所交纳的营业费、契税和个得税都按照这个标准收取。而如果签订一个按照60万元成交的合同,那么所有的税费都按60万元交纳,买卖双方都能省下一笔钱。目前,一些中介都签此类阴阳合同。

    对于阴阳合同,新的办法确定了处罚的方式。办法规定,中介有此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芦智峰)

    新闻 释疑 “阴阳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

相关阅读

上一篇:青岛露天钟表成摆设 钟楼4面显示4个时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