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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带砍刀去搞对象 遭拒后狂砍路人撒气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3-23 07:28:27

  想要和某中专的女生搞对象,今年18岁的兰某叫上几个朋友,背上砍刀来到学校门口向对方表白,结果遭到对方拒绝。看到兰某恼羞成怒,同伙朱某提出在附近找个人打一顿,结果将与此事毫无关系的两名男生砍伤。记者昨天从青岛市南法院了解到,兰某等4名未成年人均被判寻衅滋事罪,其中3人被判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殴打路人来发泄

  去年9月15日,17岁的兰某找到朱某,表示自己要去福州路附

近一所学校,找该校一名女生谈恋爱,如果对方拒绝,就揍和这名女生在一起的男生。两人商量好后,带上三把砍刀、一把匕首和一支电警棍,约上另外两个朋友,来到这所学校,将兰某心仪的女生约出。可这名女生当场表示拒绝,返身回到学校。

  看到“老大”憋了一肚子火,同行的朱某提出随便找几个人揍一顿。这4名男生随后在周边一处垃圾站处发现3名过路男生。朱某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办法,上前故意撞了对方一下,然后开始辱骂对方,并从背包里抽出砍刀,和兰某、郑某一起上前将对方两名男生砍伤,然后逃离现场。

  市南警方接报后,在9月20日将4名嫌疑人抓获,缴获他们砍人的刀具,而两名被砍男生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4人均被判有罪

  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兰某父母离异,他跟母亲一起生活,是政府救助的低保户,平时热衷于讨论金钱、女人等方面的话题,崇拜讲义气和称霸一方的人物。2009年9月进入一家技工学校学习后,当月就被劝退。

  法官审理认为,兰某等4人处于青春期,心理发育不成熟,受社会不良习气影响,盲目追求哥们义气,形成恃强凌弱的不健康意识。在案发时,因为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就毫无理由殴打过路人,情节恶劣。“追求异性是人类的天性,但必须发乎情、止乎礼,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爱情不会得到最终幸福。”法官表示,惩罚只是迫不得已的手段,希望可以起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最终,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兰某、朱某、郑某及纪某4人犯寻衅滋事罪,其中前三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纪某因当时没有参与动手,被免于刑事处罚。(段海鹰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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