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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被认出杀人灭口 取款机监控拍到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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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18 17:22:04 齐鲁晚报    新闻报料

    一名年轻女子在家中遭到抢劫,认出抢劫犯之后大喊一声点破,结果抢劫犯害怕事情败露,杀人灭口。

    1月27日(农历腊月廿四),春节前夕。晚上9时许,济南天桥公安分局黄台派出所突然接到报警———辖区某居民区一名年轻女子被杀害在出租屋内。天桥公安分局黄台派出所立即会同刑警大队技术中队民警赶到现场。

    出租屋内,受害女子身上有多处刀伤躺在血泊中,经检查已经死亡。警方很快确认受害人名叫

小红(化名,女,23岁),在济南打工,独自一人在此租住。

    案情重大,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听取案情汇报并指导案件侦破工作,要求力争早日抓获凶手。

    取款机监控拍到嫌犯

    时值春节期间,办案民警放弃与亲人团聚的机会,一心扑在侦破工作上。民警首先围绕受害人小红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将侦查重点放在与受害人接触密切的朋友及邻居身上。民警及时固定现场证据、走访周围群众,并对现场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搜寻证据。

    在走访的同时,办案民警对受害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民警发现受害人的一张银行卡曾于案发当晚8时许在北园大街附近的一处自动取款机内被取走了3300元钱。民警随即调取了该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

    由于夜晚光线不好,无法辨认犯罪嫌疑人的面部特征,但民警发现了其当晚作案时的衣着明显特征。由于临近春节,很多暂住在此处的居民也已经返乡。案件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隐藏衣着露出马脚

    民警分析认为,当时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的人员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并对现场周围的群众继续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事情终于出现转机。办案民警在对案发现场附近的一家餐馆进行走访的过程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案发不久,这家餐馆的老板曾经得到朋友“授意”,向公安机关隐瞒案发当晚到这家餐馆就餐的一名顾客张某振的衣着情况。

    经过一番深入调查,民警发现张某振的姐姐张某洁恰巧与受害人小红是邻居。案发当晚,张某振与姐姐张某洁还曾一起到这家餐馆吃饭。当时,姐弟俩一起来到餐馆,但是在姐姐点菜时,张某振独自一人离开了餐馆,过了很久才回来。当时天气很冷,张某振却是将外套卷起来夹在腋下,神情也很不自然,吃了没一会儿便接了一个电话匆匆离开。

    种种迹象表明,张某振(男,19岁,滨州市无棣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张某振已经逃回了无棣县老家。2月12日晚11时许,民警突然破门而入,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张某振抓获。

    一句话让嫌犯起杀心

    面对审查,张某振抵挡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如实交代了其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1月27日,张某振到姐姐张某洁的暂住处探望姐姐时,发现与姐姐同住一层楼的邻居小红家亮着灯。张某振知道小红独自一人在此处租住,遂产生抢劫小红的想法。

    当晚8时许,张某振与姐姐一起到附近餐馆吃饭,路上以去洗手间为由让姐姐先去点菜,而后爬窗返回姐姐暂住的院内。他尾随受害人小红进入其租住的房间内,对小红实施抢劫,抢得小红的钱包并迫使小红说出银行卡密码。抢劫得手的张某振正准备离开,却听得身后的小红忽然对他说:“你不是隔壁张某洁的弟弟吗?快点把钱包还给我,这样我就不报案了!”

    做贼心虚的张某振顿时产生杀人灭口的邪恶念头。他转身从小红住处拿起一把菜刀,残忍地将小红杀害。随后,张某振将沾有血迹的外套卷起来夹在腋下,返回餐馆与姐姐一起就餐。

    不久,张某振便接到女友陈某梅的电话,匆匆离开餐馆。张某振先是返回暂住处换掉血衣,又在夜市购买了手套,使用小红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内取出了3300元钱,将钱交给了女友陈某梅。为了隐瞒犯罪事实,张某振又通过朋友转告当晚姐弟俩就餐的餐馆老板,请求帮助隐瞒自己当晚的穿着情况。

    遭遇侵害先保命

    至此,“1·27”入室抢劫杀人案在办案民警连续奋战十六个昼夜后成功告破。民警认为这样的悲剧发人深省:原本犯罪嫌疑人在入室抢劫之后准备离开现场,但受害人因为一句话招来杀身之祸。

    济南警方在此提醒:当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尽最大可能减小不法行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在与犯罪嫌疑人实力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切不可“硬碰硬”,要选择合适的时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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