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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到期要一次花光 乐购霸王条款惹怒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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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6 15:24:54 青岛晚报    新闻报料

 

   青岛乐购单方面规定涉嫌违反《合同法》开业一年多服务频遭消费者投诉

    “别的商场购物卡到期后都可以自由延期,唯独乐购强迫必须一次消费完余额,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近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记者调查发现,在青岛市工商局依据《合同法》解释了预付费购物卡延期的问题后,TESCO乐购仍然“坚决”执行其上级部门的“霸王条款”,因不断把上级营销部门的规定置于法规法律之上,不但不积极向上反映解决,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事实上,TESCO乐购作为英国最大的零售业巨头,进入青岛计划连开三店,被寄予厚望,却在服务上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频遭顾客投诉。

    购物卡延期不准分次消费

    3月4日中午,张女士在位于四方区的乐购商场三楼散称了一袋糖豆,标价4.9元,在使用购物卡付款的时侯却被告知,该张名为“TESCO乐购”的购物卡的有效期是到2010年6月30日,现在已经过期,不能再继续使用。张女士这才在卡的背面看到一行小字:“请务必在该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此卡将被注销。 ”当被问到能不能进行延期使用时,该收银员叫来了另一位女工作人员,问过消费额后,工作人员对张女士说,只有在一次性消费额大于或等于卡内余额的情况下,过期的购物卡才能继续使用,而张女士这次消费额显然太低,“有50元就要一次性花完50元,有100元就要一次性花完100元。 ”工作人员解释说。

    我们总部的规定就这样的

    接到顾客反映后,记者和张女士来到商场二楼乐购卡的服务中心,一开始里面并没有人,随后一位穿便服的女工作人员进来接待了记者。当记者问怎样才能消费购物卡内的余额时,她说,青岛乐购的购物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过期后不能进行延期,唯一的方法是一次性地将卡内剩余的金额消费完,并且需要到3楼的16号收银台去结账。 “为什么别的商场的购物卡可以延期消费? ”记者进一步问道,该工作人员回答说乐购的规定就是这样的,不能延期消费。

    对于乐购为何不予延期,记者打电话咨询了乐购卡团购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乐购的卡是委托第三方做的,系统的使用权不在他们手里,所以无权进行延期。当记者问“为什么别的商场可以延期?”工作人员以乐购是外资企业,不能自行发行购物卡,必须委托第三方作为回答。

    工商认为属于“霸王条款”

    记者就此咨询了工商部门,事实上早在去年上半年,工商部门就通过本报详细分析了这一类预付费购物卡的逾期问题。工商部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由于多数持购物卡的消费者来自单位福利或赠送,手中并无发票,一些商家以卡到期为由将卡片作废,令持卡人难以维权,因为自己手中无索赔的重要凭证 “发票”。实际上,购物卡到期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满,只是双方的服务终止了,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服务的终止与卡内余额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营者把它混淆一团,服务到期就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逃避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经营者将卡内余额予以退还。如果商家在购物卡后面写上“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则属于更为严重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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