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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启动重点整顿九大霸王条款 规范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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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2 06:12:41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3月2日讯  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于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集中启动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及时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此次重点整顿全市消费投诉和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此次整顿规范的重点是留学中介、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汽车买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等9个行业的九大“霸王条款”。

    重点整顿留学中介、商品房销售等九大“霸王条款”

    当前,我市消费领域的部分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霸王条款”行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给国家、社会和地方经济造成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51号令),按照山东省工商局工作部署,青岛市工商局于3月1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启动消费领域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及时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

    根据近年来全市消费投诉和老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此次整顿规范的重点是留学中介、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物业管理、汽车买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等9个行业的九大“霸王条款”。

    九大“霸王条款”包括:

    留学中介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消费者责任过重的条款;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产权证备案时间过长、开发商延期交房免责范围过大的条款;

    汽车买卖合同中定金约定不规范、销售商规避延期交车违约责任的条款;

    商场超市、美容美发行业发行的消费卡单方面设定消费卡有效期,且规定到期作废、余额不退的条款;

    商场超市、美容美发行业合同设定解释权利,规定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的条款;

    婚纱摄影合同中消费者试服装加收费用的条款;

    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不交纳装修押金就不给钥匙的条款;

    房屋中介行业中违约金只限定买卖双方而中介机构违约却不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旅游服务合同含有“入住准X星级宾馆”词语,免除或部分免除旅游公司责任的条款;

    以及上述行业中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不平等条款。

    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为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一要强化宣传教育。对内,要组织系统各级认真学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不平等格式条款典型案例,使执法人员尽快提高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线索、扩大案源、调查取证、适法用法能力等。对外,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行政约谈等方式,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工作,扩大整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要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将建立举报登记制度,设立并公布市局和分(市)局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消保委10109315消费投诉中心的作用。

    三要建立“四制一规范”工作机制。即建立违法格式条款警示制,通过新闻媒体点评“霸王条款”,发布合同预警;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要求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整改,倡导行业自律;建立典型违法案例剖析引导机制,适时组织人员编写典型违法案例;建立涉嫌违法合同会审机制,从我市高校、专业律师所、仲裁委等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5人会审组,对一些比较模糊的涉嫌违法格式条款进行会审。对于整顿工作中涉及到的行业,市工商局和各分(市)局将制订和推广该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以整顿促规范。

    四要积极推行格式合同加注标记。凡是《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规定的九大类19小项格式合同,经营者在使用前应该到登记注册地工商机关申请加注标记。

    五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霸王条款”问题的企业,将及时下发《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应当加注标记而拒不申请加注的,要及时下发《格式条款加注标记建议书》,限期加注标记,否则,将依据《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 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违规企业将被记入企业不良信用“黑名单”,申报“守合同重信用”时,三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已经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取消其资格。(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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