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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青岛综合能耗逐年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明显

来源: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2010-12-13 13:43:56

  青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在节能减排方面也不例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我市“十一五”节能总体目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即万元生产总值(GDP)的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2%;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减排18%,二氧化硫减排26.3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许多。

  五年来,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进展顺利,单位产值能耗逐步下降。“十一五”前四年,我市GDP年均增长14%,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累计下降18.48%,完成目标任务的84%,以较低的能源消耗支撑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今年上半年,我市二氧化硫累计削减26.8%,提前完成“十一五”该项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16.9%,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94%。预计到今年底,我市将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围绕目标创新突破节能减排年年领先

  五年来,围绕“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2%的约束性指标,我市逐年完善指标分解与考核体系,强化管理机制建设,推动全市节能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节能目标考核年年全省居首。

  2006年,我市根据当时统计制度现状,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并逐一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这一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31%,在全省目标考核工作中,综合得分位居全省第一。

  2007年,随着统计制度的完善,我市将各区、市万元GDP能耗、水耗纳入考核体系。这一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94%,累计超额完成“十一五”前两年责任目标,受到省政府表彰,青岛市政府也因此被授予 “2006-2007年度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

  2008年,根据全市节能工作形势要求,我市又对各区、市“十一五”后三年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和能源消费总量进行了测算与分解,强化了对区域能耗总量指标控制。这一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97%,圆满完成当年责任目标。

  2009年,我市在强化对各区、市目标考核工作的同时,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建立了“双目标、双考核”制度。这一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19%,累计下降18.48%,完成目标任务的84%,完成进度位居全省第一。

  2010年,我市根据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全市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强化了对各区、市和各重点企业的能源消耗计划,积极有序地开展了节能调控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一五”以来,我市还在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采取多项污染减排措施,促使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率先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明显,城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不仅提升了城市品位,也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重点突出奖惩分明确保目标全面完成

  我市有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分布在电力、钢铁、石油、化工、热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这110个大户的能耗占全市相当大比重,他们的节能情况好坏,将决定全市能否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强化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了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完善了企业能源消费统计监测体系,对110户企业的能源消费品种、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用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这些“管住耗能大户”的措施,有效降低了青岛工业万元GDP能耗水平,预计“十一五”末,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27.6%。

  建筑领域也是耗能大户,为了管住他们的能耗,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严格实施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积极开展集中供热分户计量试点等新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市发改委统计,“十一五”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量达104亿块标砖,建成节能建筑3952万平方米,新型墙材应用比例和新型建筑占民用建筑竣工量的比例均达到100%,累计节能153万吨标煤;开工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500万平方米,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十一五”以来,我市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先后出台了《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节能奖励办法》、《青岛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奖惩分明的政策措施,并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奖励节能工程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确保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

  2009年,我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专门下发文件,对购置使用列入2008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按照投资额的10%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全市节能减排项目库,并从中选择符合条件的70个项目,按照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奖励。预计70个项目实施完毕后,可实现节能量近50万吨标准煤。

  加大投资淘汰落后有效保护碧海蓝天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十一五”以来,为了有效保护岛城的碧海蓝天,市政府在污染排放治理上加大投资力度,共落实污染减排资金37亿元,累计安排减排项目250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60个。 2005年末,我市有燃煤发电机组180万千瓦时,均未安装脱硫设施。到2009年末,全市有37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建成烟气脱硫设施,占总装机容量的99%。全市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由2005年的5.77公斤/万元GDP,下降到2009年的2.32公斤/万元GDP,下降60%。

  五年来,全市共安排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90个,完成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59万吨/日,增至132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63%提高到85%;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由2005年的2.15公斤/万元GDP,下降到2009年的0.99公斤/万元GDP,下降54%。

  “十一五”期间,我市还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一资”项目,推动结构减排,先后关停化工、印染企业10家,关停水泥立窑、草浆造纸、农药等生产线8条,关停发电机组15台,累计淘汰燃煤锅炉297台,对287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先后完成重点废气污染源治理项目44项,加之及时采取的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淘汰燃煤锅炉等有效措施,使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全市空气质量连续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各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连续全面稳定达标。

  全市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1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新改扩建工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由2005年的每天59万吨,增加到现在的每天131.5万吨。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市区主要河道污染物浓度下降80%。李村河、墨水河等多条河流实现有水有鱼的既定目标。为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我市还实行了水源地巡查制度,促使向市区供水的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6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质监测指标,年度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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