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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市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来源: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2010-12-11 13:36:50

本报记者 崔 武

  住房为民生之本。

  对于中国人而言,房子绝不仅仅是安身之所这么简单,安居乐业这个词语的背后,清晰地点出了房子在中国人理想生活中的地位。城市的发展要兼顾民生,要让广大的市民充分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十一五”期间,我市掀起了规模空前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住房建设硕果累累。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宜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几年来住房保障工作的实践证明,政府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不仅仅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大大激发了他们克服困难的动力,增强了他们对未来生活的信心,促进了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确立

  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四年前,2007年年初,我市召开全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在全国率先提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的理念。以此为节点,市政府连续四年把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市办实事第一位,提升到改善民生、执政为民的首要任务。《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几个指导性文件相继出台,致力于建设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出了清晰的路线图。

  2007年以来,我市先后修订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基本实现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

  对于人均月收入低于61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提供廉租房解决其住房困难。廉租房户型结构合理、生活方便、租金低廉,受到住房困难家庭的欢迎。截至目前,市内七区累计已有9178户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核减或实物配租方式得到保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对于人均月收入低于1277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市拿出了经济适用房的解决方案,三年来,我市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29个,房源达1.5万套。上月初,我市启动今年首批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工作,4538套房源受理购房登记4620户。这些房源位置便利,配套齐全,户型多在65平方米以下,价格仅为周边同类商品房的4成多,受到符合条件家庭的认可。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处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之间的城市“夹心层”家庭,我市开全国之先创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市北区劲松一路和李沧区文安路修建了3000套公共租赁住房。这批公共租赁住房生活设施完备,租金却仅为周边同类房屋的7折,很好地满足了“夹心层”家庭的居住需求。

  实物配租配售比例高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与货币补贴相比,实物配租配售的效果更好,受保障家庭更满意。到今年年底本期规划结束时,我市的实物配租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将达到3.1万户,本期规划确定的3.5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物配租配售率将超过88%,居全国前列。

  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入收获期

  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和民心工程,2007年,我市启动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的“两改”项目已步入收获阶段。据统计,全市累计启动旧城区改造项目31个、城中村改造项目46个,拆迁居民6.3万户,拆迁面积70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81万平方米;已经回迁44个项目,回迁居民3.6万户。

  通过大规模的“两改”,极大地解决了住房这一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了社会和谐。已经实施的拆迁改造项目,旧城区拆迁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拆迁前的14平方米提高到改造后的31平方米,城中村居民户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拆迁前的55平方米提高到160平方米,群众由环境脏乱差、配套严重缺失的老城区和村庄搬入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小区。

  通过“两改”,我市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旧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得以更新、扩容,城中村的城市基础设施实现从无到有,城市承载能力大幅提升;通过“两改”,我市的城市发展布局更加科学,土地资源的盘活,发展空间的拓宽,进一步焕发了老城区和城中村的生机和活力,为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通过“两改”,我市的城市形象全面提升,居住环境不断升级,城市南北差距、东西差别进一步缩小,城市文脉得以延续,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建新不忘改旧。筒子楼改造和旧住宅整治是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的又一有效抓手。四年来,我市累计组织整治改造筒子楼216栋,综合整治旧住宅区16片,惠及居民近4.6万户,有效改善了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筒子楼改造,完善了房屋使用功能和生活配套设施,切实改善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通过改扩建,每户增加独立的厨房、卫生间,设置排烟、通风道,完善房屋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增设燃气、供热、一户一表,完善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基本住房要求。通过整治维修,全面检修老化电气线路、给排水管网等设施,修缮破损屋面、公共楼道及内外墙体,解决了筒子楼居民的居住安全隐患。

  旧住宅整治,使旧住宅区达到使用功能基本完善,居住环境整体改观,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结合项目及周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整治完善区域范围内城市使用功能,推动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繁荣与发展。

  保障房建设科学化推进

  作为市政府市办实事之首,轰轰烈烈开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持久健康的发展,必须有科学的制度为其保驾护航。

  土地和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两大要点。在土地问题上,我市采取配建制度保证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供应。我市明确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不适宜配建的土地,要提取相应比例土地收益用于集中建设项目用地的征收补偿。稳定的政府财政投入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保证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市政府明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和建设资金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市内四区用于廉租住房建筹的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2007年以来,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保障性住房建筹资金和货币补贴资金24.8亿元,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5.4亿元,让渡土地收益70亿元,累计投入已超过100亿元。

  为了更科学更公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发应用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市、区、街道信息化联动管理,公安、民政、社保、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了住房保障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基础性依据。为方便被保障家庭日常生活,降低生活成本,我市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分布状况,将保障性住房重点布局在铁路沿线、城市主干道、地铁出入口等区域,还积极改进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我市还特别注意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到位,为被保障家庭提供便捷的生活环境。

  在“两改”中,因多数旧城地处我市老城区,地理位置较好但居民居住条件较差,为加快改造步伐的同时留住我市建筑特色和历史文脉,我市在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时综合考虑建筑布局、路网结构、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协调统一,注重对古树名木、民风民俗等资源的保护,确保改造后的建筑能够体现青岛建筑风貌特色。同时,严格落实住房建设套型结构比例,加大中小套型住房供应量。

  今年是我市第一个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实施的最后一年。在实施好现有规划的基础上,市政府已经在今年9月发布了新的三年规划 《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预计新三年规划期结束时,我市将至少有1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解决、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政策性住房的覆盖面约占全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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