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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打击扒窃专项行动 市民举报奖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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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2-08 14:11:4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12月8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随着元旦、春节临近,人、财、物流动将逐渐进入高峰期,扒窃违法犯罪也将随之进入高发期。根据发案规律特点,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扒窃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并将其作为深化“二号行动”的重要举措。

   截止11月底 抓获扒窃分子2000余名

    日前,市公安局专门召开会议对今年来全市反扒工作进行了通

报,同时就即将开展的打击扒窃犯罪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截止11月底,全市共组织反扒专项行动7次,抓获扒窃违法犯罪分子2000余名,依法处理700余名。

    10月10日下午1时许,四方刑警大队的反扒队员在由轮渡开往李村方向的303路公交车上,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王某某、李某两人抓获。该二人到案后对预谋后窜至303路车上扒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1月30日12时30分许,市南刑警大队反扒民警在市南区宁夏路大润发超市,将盗窃超市商品后逃离的嫌疑人赵某某和卜某某抓获。经审查,该二人对盗窃超市商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11月29日18时30分许,扒窃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和艾某某窜至和兴路夜市扒窃受害人尉某某手机时,被市北刑警大队反扒民警当场抓获。

    11月20日16时许,李沧刑警大队七中队通过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在李沧区邢台路抓获扒窃嫌疑人李某某,该如实供述了于2010年8月18日17时10分许,在李村某快餐店趁王某某看护孩子时,将其提包偷走,内有人民币2000余元,价值200余元小灵通手机一部的犯罪事实。

   集中打击外地流窜扒窃犯罪团伙

    据记者了解,本次开展的打击扒窃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将集中在打击外地流窜扒窃犯罪团伙,各商业区及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的拎包、扒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公交车上及站点发生的扒窃违法犯罪活动,各旅游景点、节庆活动点等发生的扒窃犯罪活动以及长途车上及长途站点发生的扒窃犯罪活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效性,警方将根据节庆活动时间、营业时间、公交运行、客流密集时段等各种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出击,务求实效,以有效地打击扒窃犯罪。

    市局刑警支队充分发挥反扒专业大队职能作用,根据全市扒窃案件接报警情况,牵头有关部门对全市此类犯罪活动规律进行分析研判,有效指导反扒警力部署。各分市局立足实际,在充分研判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商业区域、公交站线、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及饭店等重点部位上的扒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因地制宜地落实打防工作措施,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组织专门警力及特勤、协警等辅助力量,加强对扒窃高发区域和主要公交站点的公开巡逻,最大限度的震慑和遏制扒窃犯罪。

    同时,还将对大型商场、公交、交运等单位,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对各单位的司乘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讲解反扒常识,以提高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扒窃违法犯罪的能力。并将强化对有扒窃前科劣迹人员的打击力度,注意掌握其活动动向,强化对其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工作,注重通过侦破个案打掉团伙,不出现扒窃违法犯罪热点、难点问题。

   市民举报扒窃犯罪线索最高奖励800元

    市民如发现扒窃犯罪线索,可拨打公安110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也可登录互联网青岛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有奖举报网站()举报,也可通过信函或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举报的有关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即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每刑事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600元;每治安拘留一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元。

    公众向公安机关举报犯罪线索,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的方式进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奖励均以现金支付。通过电话举报的公众,可通过拨打奖励查询电话(0532-66579123)查询办理和奖励情况。奖金领取上,规定自举报人确认奖金领取方式之日起,须在180日内办理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于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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