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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40名贩毒罪犯被公判 两人被执行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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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26 06:20:21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22起毒品犯罪案件40名被告人进行被集中公开宣判

    青岛新闻网6月26日讯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公判大会,全市两级法院对近期审结的22起毒品犯罪案件4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对市中院审理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两名贩卖毒品罪犯执行死刑,其余被告人分获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刑罚。

    据了解,

2006年6月,苗某从“天龙”(在逃)处获取大量毒品“麻古”欲贩卖,并将部分“麻古”分别藏匿于刘某、郑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均判刑)处。9月下旬,苗某多次指使刘某向“天龙”汇款购买“冰毒”进行贩卖。10月8日,苗某又与张某(已死亡)商定购买毒品“冰毒”1000克。当晚,苗某与马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至张某家,崔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按照张某的指使将1000克“冰毒”交给马某。苗某将毒品分装后,在酒店等处贩卖给他人。

    l0月12日晚,苗某接到“天龙”通知,即与马某驾车至济南接收了11千克“冰毒”。次日下午返回我市后,苗某将部分冰毒藏匿于刘某处,并与马某将其余冰毒带至郑某家中分包,于当晚分别贩卖给胡某等人。10月14日,公安人员将苗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重2包白色晶体,92粒红色药片,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随后,公安机关还从苗某在我市的暂住处查获了一支自制左轮手枪,四发小口径子弹。经鉴定,该手枪具有杀伤力。据统计,自2006年6月起至10月间,苗某组织并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3万余克。    

两名贩卖毒品罪犯被执行死刑(左为藏某 右为苗某)

其余毒品犯罪的被告人分获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伙同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等毒品,数量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作用,系主犯,且系累犯,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依法应从重处罚。该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依法并罚。

    最终,市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苗某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罪犯苗某死刑,并依法作出核准死刑裁定。

    据悉,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被告人藏某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执行死刑。昨日,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藏某、苗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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