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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毒贩结伙贩毒 中警察钓鱼妙计岛城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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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02 15:41:28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今日上午,市南法院举行“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整治斗争集中公开宣判”,9名“涉毒”被告领刑。今日上午10时许,45岁的本市男子张某被法警押进宣判现场,这已经是他第四次在市南法院领刑了。去年,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以购买毒品为诱饵,成功“钓”出张某,正当要交易时,被民警抓了个现行。今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

    准备交易被抓个现行

    记者了解到,2001年张某曾因犯

非法持有假币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3年,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不久,他于2006年再次获刑一年,罪名也是贩卖毒品罪。

    经市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6日上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派侦查人员与张某取得联系,并提出购买毒品的要求,张某表示同意后多次变更交易地点。直至当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在我市重庆路2号附近,将准备交易毒品的张某抓获归案,当场缴获白色晶体3包。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被缴获的白色晶体3包称重130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09年10月2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

    一审被判十五年徒刑

    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3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张某于2006年7月7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犯罪,其行为构成累犯及毒品再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另外,张某曾因犯罪行为,多次被判处刑罚,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其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人身危险性强,亦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此外,因张某在犯罪过程中,存在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情况,故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今日上午,市南法院公开宣判,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不得假释。

    犯意引诱可从轻处罚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市南法院刑庭副庭长耿劲松。 “一直以来,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形态,与其他犯罪类型相比,毒品犯罪有着隐蔽性等特点。 ”耿劲松介绍。因此,据最高法院印发的“会议纪要”,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本案中,存在特情介入的“犯意引诱”情况,法院在量刑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张某从轻处罚。

    已审20多起涉毒案件

    “从今年我们审理案件的情况看,涉毒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耿劲松透露,截至目前,市南法院刑庭已经审理了20多起涉毒案件,这个数字几乎是去年全年的同类案件数量。另外,与往年相比,单个案件涉毒被告贩毒数量也有所增加,相应地在量刑上也更重。 “以今天宣判的案子为例,9个被告中有4人被判处十余年有期徒刑。 ”

    对今年审理的涉毒案件进行分析后,耿劲松发现一个特点,那就是犯持有毒品罪的被告比较多。 “犯持有毒品罪的被告形形色色,既有社会闲散人员,也有不少有正当工作的人,其中还有个别犯有该罪的被告是企业老板。 ”此外,耿劲松表示,市南法院审理的贩毒案中,最常见的毒品类型是冰毒,相当一部分案件的涉案毒品来自于南方省份,毒贩 “批发”后,在青岛分销。

    相关 案例 驾车到广东购300克冰毒俩湖南老乡领刑十余年

    曾某和叶某是湖南平江老乡,两人今年均37岁,其另一名同伙是“80后”黑龙江女子周某。市南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中旬的一天,叶某、曾某与同伙周某预谋购买毒品贩卖。最终,他们商定由叶某和曾某去广东购买毒品运回青岛,之后再由周某加价贩卖。同年9月17日,叶某和曾某驾车前往广东河源。据悉,毒资由周某出资7万元,叶某垫资2万元,他们购买冰毒300克。9月20日,两人将毒品运回青岛后,在本市云霄路交给周某。

    拿到毒品次日,周某便开始 “分销”。次日下午一小时之内,周某进行了两次毒品交易。次日16时许,周某在燕儿岛路某宾馆房间,以105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冰毒一盎司。一个小时后,王某在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当场缴获白色晶体2包。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被缴获的白色晶体共计重33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次日17时许,周某又来到云霄路,以1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一吸毒人员冰毒一盎司,并委托其代为销售冰毒一盎司。接着,两人均被抓获。经公安机关物证检验,周某缴获的白色晶体11包,称重为235克;药片1包,称重为15.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周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伙曾某和叶某。市南法院认为,周某、曾某、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300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案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3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周某、曾某、叶某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另外,周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今日上午,市南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曾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叶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 王萌 通讯员 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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