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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配送揭秘 警惕以医改名义垄断(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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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6-11 17:24:38 新华网山东频道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这是海王公司员工在配送药品(6月9日摄)。

    潍坊市一家医药商业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5月10日,山东省近百家与潍坊市各级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商业企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医院单方面终止了尚未执行完的药品配送合同,而统一选择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一家作为医药配送公司。这一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

    这一做法引发广泛的质疑。一份由98家山东医药商业企业联名盖章的“情况反

映书”日前递交到山东省等上级有关部门。

    记者在一份《某市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集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逾期90天内不能给山东海王公司付款的医疗机构,“由市医院用药集中配送项目推进小组或监察局对欠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整改措施,限期结清所欠药款”。

    潍坊市一家公立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一家药企来配送全部药品,很难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但某些县市纪检部门插手药品配送管理工作,要求当地医院只能选择山东海王公司一家,并要挟医院方面“谁不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就要调查谁”。

    聊城市政府在给山东海王公司关于实施药品集中配送项目的回复函中也明确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医院要优先选择山东海王公司。

    山东国青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兰奇说:“我做药品配送将近20年,同很多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不可能说终止合同就马上终止,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干预,所有的医院都会选择山东海王公司吗?”

    据了解,在山东推行“阳光集中配送”计划的城市,山东海王公司大都提出了巨额投资项目。在枣庄市,山东海王启动了占地面积110亩的医药物流园建设项目。在菏泽市,山东海王承诺兴建以“阳光集中配送”为主体的医药物流项目、医药零售连锁项目和医药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初步规划投资总额10亿元人民币。在聊城市,山东海王提出将兴建一个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的药品物流中心。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山东海王公司此举是以投资换市场。

    记者为此求证山东省医院主管部门。省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配送企业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单位双向选择,但同一种药品只能选择一家企业来配送,地方政府不应该干预。

    记者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到,山东海王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金为277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孔宪俊。经过多方联系,截至发稿时,海王公司一直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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