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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制品捆绑赠品全为将过期奶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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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03-10 06:37:28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有规定就应落到实处

    “既然出台了这些规定,作为商家就应该执行。”市民余先生表示,“标示食品过期时限”这项规定其实早在2007年就被提出,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余先生称,规定既然出台了,商家作为执行者,应该把它落到实处,同时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表示,其实这样做完全可以让消费者对商家感觉更放心,更吸引消费者消费。

    余先生在对商家提出建议的同时,也希望工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能将这一规定从管理者的角度重视起来。余先生说,这样的规定没有什么强制性,对商家来说 “不痛不痒”,必须由执法部门配合一定的有效的方式监管或督促。而余先生提出,即使这项规定具有了强制性,商家如果要跟消费者玩“猫腻”,仍然可以在生产日期等方面做手脚,例如“早产奶”等,因此政府监管还是要从生产的源头抓起,保证食品的质量,并有效地处理投诉,帮助消费者维护权益。

    建议出台保质期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和商家推销人员都表示,他们也不知道临近过期的标准是多长时间,因此让所有的超市、商场挂起提示标示,就必须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少消费者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应对已经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尽快明确细则,尤其是不同商品的临近过期期限,例如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近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 “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标注“即将过期”商品还怎么卖?

    在超市工作多年的业内人士李先生告诉记者,对食品的“临近过期”标准,超市及厂家实际都有一个默认的标准,例如酸奶制品,一般会在距离保质期10天左右开始打折销售,打折的幅度会根据临近期的程度而定,距离保质期大限越近的食品就越会被商家当成赠品来处理。

    李先生说,他在多家超市做过促销工作,几乎没有哪家超市愿意标示食品“即将过期”。“与其标注临近过期的标示,还不如贴上打折的标签。”李先生说,现在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尤其是食品质量要求非常高,如果商场打出“XX食品还有X天过期”的标示,就像明摆着告诉消费者“谨慎购买”一样,肯定更难销售,相反如果把标示换成“XX商品打折还有X天有效”,那消费者肯定会更想去买,一正一反差别巨大,商场自然会为销售着想。

    “临近过期”提示并非硬性规定

    “如果商场销售过期的食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只要没有过期,就可以摆在货架上销售,是否故意隐藏很难界定。”昨天,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消保处的郭海源副处长,郭海源表示,国家曾经出台过商家需要标示“临近过期食品”,但这项规定只是一种指导性规定,并没有强制性,是否有明显的提醒是商家自愿的行为,工商部门平日的巡查只是针对“是否过期”,凡是保质期内的食品都是可以销售的,充其量只能对管理方的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指导。 撰稿摄影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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